2005年,我市將全面執行居住建筑節能50%標準,確保新建建筑執行率達100%,完成政府機構既有居住建筑和辦公建筑節能改造25萬平方米。(一)加快研究制定建筑節能法規政策。盡快出臺《烏魯木齊市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烏魯木齊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驗收規程》等相關制度,研究制定建筑節能經濟激勵和優惠政策。(二)啟動既有建筑改造項目,探索政府機構建筑節能改造技術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機構節能管理辦法。(三)實行閉合式管理制度。加強對建筑工程項目節能篇審查,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節能審查,強化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過程管理,建立建筑節能的工程驗收制度。(四)實行建筑節能產品認證制度,對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優先認證并積極推廣應用。(五)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和新型建材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六)加強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和應用,培育建筑節能技術市場。(七)提高全社會建筑節能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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