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8日發布公告,決定自7月24日起對來自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證金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公告,商務部初裁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裁決認定,自美國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傾銷幅度為53.3%至57%,自韓國進口的傾銷幅度為2.4%至48.7%。
公告稱,太陽能級多晶硅的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交相應的保證金。
應國內多晶硅產業申請,商務部于2012年7月20日發布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調查立案公告。
本次反傾銷調查的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于生產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產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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