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采取13項措施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至2010年,福州將完成應改造面積的25%,并在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
福建省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遠期目標:至2010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在保證相同的室內環境參數條件下,與未嚴格按標準采取節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風、空氣調節和照明的總能耗應減少50%;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逐步開展,其中福州、廈門、泉州完成應改造面積的25%,其他城市完成10%;城鄉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長幅度要在現有基礎上力爭減少20%;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全省城市和縣城非居民計劃用水率從現有的50%提高到70%;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從現有的42.5%提高到50%;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現有的1.1%基礎上明顯提高,其中福州應達到6%;供水管網漏損率從現有的20%降低至15%左右;城市照明在現有基礎上節電20%。至2020年,福建省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消耗水平接近中等發達國家現階段的水平。
省建設廳還針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提出了13項具體措施,其中包括了推廣綠色照明技術、發展綠色公交(如在福州、廈門推廣液化天然氣為燃料的公共交通)、建設“四節”(即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示范工程等全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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