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昨天透露,上海正在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條例的研究制訂工作。記者了解到,制訂中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條例》將依循國家《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框架,在國家法的執行辦法和保障措施上進行細化,在強制性條文方面有所突破。
《條例》采用鼓勵性、義務性條款為主,兼有強制性規定與補償性條文。例如,對具備集熱條件的新建多層、低層住宅要求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對新建建筑物太陽能一體化工程要實施“三同步”,對未同步設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施工;對未同步施工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驗收。鼓勵個人購買“綠色電力”,要求重點能耗企業購買一定比例的“綠色電力”,同時對能耗考核單位實行可再生能源消耗量抵扣常規能源消耗量的制度等。
此外,擬訂中的《條例》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節能、環保、科教興市工作結合,使新《條例》與現有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相銜接。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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