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正確看待節能產品與政府采購 |
來源:不詳 時間:2007/4/25 8:55:48 用手機瀏覽 |
2004年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今年4月16日,兩部委又對2004年公布政府采購清單進行了調整,調整的目的在于擴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范圍,確保節能認證產品的有效性和準確性,為分步驟實施提供準確的參考標準。眾所周知,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在推廣高效節能產品,以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公正財政支出,緩解日趨緊張的能源壓力,從內部尋求約途經。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能源消耗增加迅猛,能源形勢日趨嚴重,夏季用電高峰時全國范圍內曾出現過拉閘限電現象,這是經濟發展帶來源緊張的一個鮮活例證。我國雖然十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容否認我國的能源利用效率比發達國家低約10個百分點,是產值能耗較高國家之一,因此推行節能產品采購制度刻不容緩。在實施過程中,筆者認為還要深入研究《節約能源法》與《政府采購法》之間的無縫銜接問題,使得依法辦事與公共政等功能都能得到展現。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到節能工作的重要性
可以這樣說,當今世界經濟發展表象的背后,能源的爭奪已成為焦點與公開的秘密,特別是原材料與石油的穩定供給與供給地的選擇,已成為一個國家經濟建設的戰略目標之一,往往要動用政治、經濟、外交、文化等多方面手段,國家領導人也頻繁展開處交攻勢。我國的能源形勢不容樂觀,現在有相當一部分石油靠進口,中東市場石油供給有許多不穩定因素,從戰略角度考慮必須開辟新的石油供應地。西方國家甚至還指責我國規模經濟發展耗費了世界的能源,抬高了油價,嚴峻的能源供應形勢,國際關系微妙變化,顯示了能源戰略地位極其重要性。作為財政支出的各級政府機關一定要充分重視節能的重要性,不要認為節能離自己很遙遠,或者認為使用了節能產品也不能省多少能源,豈不知涓滴匯成大海,有人認為節能與政績工程無關,不愿投入很大精力從事看不見摸不著的事務,其實這些觀點都有失偏頗!豆澕s能源法》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節能義務。第二十一條又規定,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耗。叫人難以相信的是,本來應該帶頭做出表率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卻成了浪費能源的主要對象,細究起來就是從隨時關燈、隨手關水龍頭這些細微處著眼也大有可為。因此各級政府機關要制定節能規章制度,政績考核中不光要加入社會經濟發展指標、社會和諧指標、綠色環保指標,更要加入節能指標概念,政府各部門要層層分解責任,廣泛宣傳節約產品目錄,采購物品時在同等條件、同等性能指標下,優先考慮節約產品采購,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要制定節能產品采購細則,調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把節能清單納入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實行集中采購,在預算編制與執行方面要向節能產品傾斜,集中采購機構按法定程序實施采購,保障環保節能產品一路綠燈。
二、節能產品清單與非節能產品
已公布的節能產品清單涉及節能產品(空調機、冰箱、熒光燈、電視機、計算機、打印機)與節水產品(便器、水龍頭)兩類。節能產品清單是國家認可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作出的,具有權威性,但從量上來看,僅涉及到耗能產品的很小一部分,說明了清單認證難度大,達到節能標準的產品不是很多,可選擇性不強。雖然說節能產品具備了節約財政資金的效果,具備公共政策調節功能,但是非節能產品不是一無是處,因此要正確對待這兩類產品:一是選定節能清單類的采購項目將受到鼓勵。各級政府推廣節能產品清單時,不得搞一刀切手法,如讓采購人申報采購計劃時指定清單內的品牌,認為這樣就是執行節能產品清單目錄了。財政部18號令第六條明確規定,不得指定品牌采購,因此正確處理好節能采購清單與政府采購執行銜接的問題。筆者認為既然清單目錄內同一類別制造商超過三家,且產品型號多樣,就應該以不定品牌采購為宜,但在形不成規模效應、無采購預算、零星重復、采購時限緊迫的詢價項目中,可以定品牌采購,提倡選定節能清單目錄,但所定品牌必須有三家以上不同法人代表的代理商參與報價,形成充分競爭。二是非節能產品目錄內的產品應有公平的政府采購參與權。節能產品清單是國家權威機構經過多項指標認證而最終形成的,具有行業指導性與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但實行節能產品采購不得排斥非節能清單內產品,不得剝奪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供應商公平參與權。《實施意見》要求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提出對產品的節能要求、合格產品的條件以及節能產品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評分權重中要設置節能分值。當然評分標準包含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響應程度等,節能分值僅是眾多指標之一,且權重標準不宜過大,國家應該拿出一個統一的分值標準,便于各地執行,招標采購中非清單產品中標也是合理的。對于采取非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若要事先確定了節能產品中標優先原則,則有明顯存在指定品牌之嫌,特別是詢價采購采取以價格最低原則為中標條件時,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各級財政部門在此領域要多作研究,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三、節能產品實施不得強制執行
節能產品采購雖能達到降低政府機構能源費用開支、節省財政資金、推動企業節能技改與科技進步的效果,卻不能強制執行,只有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在增加節能權重基礎上優先采購,強制節能產品中標不符合采購法的具體規定。可以通過宣傳發動,全面公布節能清單產品來刺激非節能產品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淘汰落后材料與工藝,達到節能要求與國家標準,以便盡早列入節能清單行列,與節能產品站在同一跑線上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競爭,也許這種方式比粗暴式的“刮風”要來得穩妥得多。
四、要具體規定節能產品的節能標準與技術指標
《實施意見》中指出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中載明對產品的節能要求,這句話講得比較含糊。由采購人拿出對所采購產品節能要求,似乎有點強人所難,或者說操作性不強,這個標準應該由《實施意見》法規制定者明確規定。然而筆者 在財政部與國家發改委下發的文件中沒有看到具體標準,這樣一來,強調讓采購人提出節能要求結果只能是照“節能清單”執行而已,根本沒有具體的標準可言。權威部門對這項基礎性工作還是要重視起來,一要提出具體節能標準與技術指標,使得采購當事人操作起來有依據,提高工作透明度,有利于節能清單迅速推廣。二要給予節能清單外的企業一個改進與參考的標準,使之能夠找出差距,找尋到努力的方向,同時客觀指標的公布也使得清單目錄更具有說服力,便于企業的監督與投訴,也有利于發現封閉的認證系統存在的不足,便于及時糾錯,從而進一步提高認證質量。三節能標準與技術指標要經過權威論證,具有可行性、指導性與先進性,應結合行業最高標準,適當超前于企業目前條件下的平均指標,從而給低標準企業指明發展方向,盡快達到同類產品的節能要求。對于條件成熟的項目要盡量接軌國際標準,放眼世界先進水平,標準的制定要能帶動全行業技術革新,具有適宜的挑戰性,同時節能標準制定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要隨時調整提高,要與行業協會,科技部門通力協作,確定好節能標準,引領行業實現國家節能戰略目標。
五、節能產品認證是一項焦點與敏感工作,各項工作要統籌兼顧
首先認證機構的選擇是關鍵。認證機構主宰著哪些企業及其產品進入節能清單目錄,也就是左右著企業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是否有政府采購的優先權,因此認證機構要具有資質技術力量、權威性認證水平與道德素質。對企業與產品的認證標準要統一,要保持客觀公正,為慎重起見最好有幾個具備認證資質的機構同時對企業與產品進行評估,再綜合幾家意見進行確定,盡可能保持客觀性。其次,認證結果公開化。節能清單范圍內的企業與產品評估認證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同時也要公布認證機構名單,便于接受社會監督,信息與過程的公開是防止暗箱操作,尋租腐敗、瀆職等行為的最有力的武器。第三,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限不宜過長。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應根據該產品節能指標而定,節能性能優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可以稍長一定,反之則宜縮短,從這次節能清單上看,普遍沒有超過5年的,這也與節能指標不斷完善與提高有關,與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有關。
六、節能清單的種類與范圍要不斷增加
隨著節能產品技術及市場成熟度的不斷發展,節能清單范圍要擴展。目前的清單種類單調,還沒有涵蓋政府采購涉及的所有耗能領域,一些在能源節約方面大有作為的項目尚未列入清單范圍,就是已列入清單的項目中,也僅僅包含了少量的企業品牌,許多企業與產品尚被拒絕于清單之外。清單公布以后,這些企業會認識到自己的差距,認識到失去政府采購蛋糕后對企業發展的不利因素,認識到節能產品具有的戰略性前提,一定會加大技改力度,提升產品的節能指標,爭取達到認證標準。從這一層面上說,節能清單目錄要適時增加,筆者設想在原有證產品認證有效期內,要制定長遠發展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清單內企業尚未列入清單范圍的產品,以及清單外企業與產品進行認證,一旦符合確定的節能標準,就要補充進清單目錄,考慮到企業技改投入以及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因素,節能清單以一年調整一次為佳。重視節約能源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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