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于日前正式發布。業內人士指出,該法不僅體現了以財稅手段促進社會公平和產業結構優化的精神,同時也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根據該法,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國的外資企業將與內資企業按照25%的統一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將與內資企業平等享受更側重于產業結構優化的優惠稅率政策。與舊法相比,新法有如下亮點。
節能環保項目可享減免
自上世紀70年代末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給予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的稅收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等一直是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手段。然而,超國民待遇的外資政策也帶來許多問題。這其中除了國內企業抱怨不公平外,由于稅收政策雙軌制存在漏洞,一些內資企業采取將資金轉移到境外再投資到境內的辦法,以享受外資優惠待遇,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 有關專家指出,當前我國的外匯儲備已突破萬億美元大關,外匯與資本已經不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解決資金匱乏問題不再是吸引外資的主要目的。此時,新稅法統一了稅率、優惠和扣除,并將優惠從以地區為主轉變為以產業為主,對于我國發展高新技術、農業、環保、節能產業,以及調整經濟結構的作用巨大。
對節能產業的扶持是企業所得稅法中的一個亮點。
據了解,該法稅收優惠的主要原則是: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此外,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這些規定意味著,今后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所作的投資,或在節能環保項目上的所得,可享受稅收上的減免。
有關人士指出,將節能環保投資和所得列入稅收減免,實際上是向節能環保企業發出了一個信號,表明我國在推動節能環保方面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
高新企業低稅率范圍擴大
今后,凡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新稅法在明確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的同時,還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擴大到了全國范圍,這對國內的高新企業來講是一個難得的歷史機遇,企業發展將因此更加靈活。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今后,開發區跟全國所有地區一樣,只有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才能獲得稅收優惠。
防范假外資政策性套利行為
另據了解,由于外資企業在稅收政策上比內資企業享有更多優惠,現行稅制的不平等使越來越多的內資走上假外資之路。有關專家指出,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較大漏洞,統一稅率后,使內外資企業得以在平等的舞臺上進行競爭,將有助于減少目前在我國存在的假外資等政策性套利行為。
此外,兩稅統一后明確納稅主體的做法將對返程投資企業有所約束。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專家指出,這一變化體現了我國法律正在與全球法律體系接軌。事實上,英系、美系的法律中都是根據公司重要管理人、股東大會召開地點、決策地點等來確定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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