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至2023年底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延續期限
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適用范圍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享受條件
①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②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其他事項
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辦理材料
1.《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2份
2.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車輛電子信息單》1份(查驗后退回)
3.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復印件1份(境內購置車輛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進口自用車輛為《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屬于應征消費稅車輛的還包括《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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