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10月24日發布。作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的“1”,意見為碳達峰碳中和這項重大工作進行系統謀劃、總體部署。
《意見》要求,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包括:
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中央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統籌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經驗。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重要內容,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強化統籌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組織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加強碳中和工作謀劃,定期調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驟力度銜接。
壓實地方責任。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碳達峰、碳中和責任,明確目標任務,制定落實舉措,自覺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作出貢獻。
嚴格監督考核。各地區要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增加考核權重,加強指標約束。強化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考核,對工作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有關落實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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