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決定以現有的余熱余壓資源為基礎,同時使用園區內企業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泰鋼鐵”)轉爐蒸汽及部分余熱余壓資源,并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第三方思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安公司”)籌建余熱余壓電站。具體情況如下:
(一)燒結余熱與轉爐蒸汽發電項目
項目投資:9,900 萬元
項目內容:安泰工業園區內現有 100m2 燒結生產線兩條,在建 180m2 燒結生產線一條,均采用環式冷卻機,另有 60t 轉爐兩座。本工程是利用三條燒結生產線所產生的廢氣余熱建設燒結余熱發電站一座,裝機容量 9MW,利用轉爐生產產生的蒸汽建設轉爐蒸汽發電站一座,裝機容量 4.5MW。本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節能量為 6030 ×104kwh,折合年節約標煤 2.6 萬噸,二氧化碳減排 6.5 萬噸,可代替公司每年 6030 ×104kwh 的外購電量。
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
(1)安泰公司和思安公司共同對本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安泰公司負責組織辦理余熱發電項目備案、立項、審批和環評、能評等相關手續并確保取得有關余熱發電項目的行政許可文件。思安公司配合公司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出具本項目的可研報告、環評及能評等相關報告。
(2)思安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設備采購、土建、安裝、調試和建成后節能效益分享期限內的運營管理,節能效益分享期內項目所有權歸思安公司所有。思安公司通過公司支付節能服務費的方式獲得收益;公司通過節能獎勵資金、碳減排交易獲得節能收益。項目合作期滿后項目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并獲得全部節能收益。
。3)合作期限包括項目建設期和節能效益分享期。其中,項目建設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至項目建成發電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驗收合格之日止,雙方約定項目建設期為 14 個月。節能效益分享期自項目通過 72 小時整套啟動試運行之日起至達到雙方約定的節能效益分享量為止,節能效益分享期內思安公司分享全部節能效益。
。4)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及結算方式
① 在效益分享期內,安泰公司每月按照以下方式向思安公司支付節能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月節能服務費=(當月實際供電量-思安公司向公司購電量)×節能服務費價格-能源介質費+當月冷卻風機節電金額
、 雙方共同約定的節能服務費價格為 0.49 元/kwh;如遇當地工業用電價格、能源介質價格上漲或下調超過 50%時,則雙方結算價格做相應上漲或下調 30%;
③ 雙方約定效益分享期內節能效益量為:48240×104kwh。
(二)高爐煤氣余壓回收利用發電項目
項目投資:4,680 萬元
項目內容:安泰工業園區內現有 3 座 450m 高爐,本工程是利用該等高爐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高爐煤氣余壓配套建設的發電項目,裝機容量 3×3MW。本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節能量為 5346×104kwh,折合年節約標煤 1.82 萬噸,二氧化碳減排 3.2 萬噸,可代替公司每年 5346×104kwh 的外購電量。
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
。1)安泰公司組織辦理本節能服務項目備案、立項、審批、環評、能評等相關手續,取得有關本項目的行政許可文件,負責辦理項目并網手續相關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思安公司配合安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出具本項目的可研報告、環評及能評等相關報告。
(2)思安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建設、運營以及維護并承擔相應費用,節能效益分享期內項目所有權歸思安公司所有。項目合作期滿后項目所有權歸安泰公司所有并獲得全部節能收益。
(3)合作期限包括項目建設期和節能效益分享期。其中,項目的建設期為 10 個月。節能效益分享期自本節能服務項目竣工驗收并網發電之日起至達到雙方約定的節能效益分享總量為止。
。4)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及結算方式
① 在效益分享期內,安泰公司每月按照以下方式向思安公司支付節能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月節能服務費=當月實際供電量×約定結算電單價思安公司分享部分-思安公司當月從公司所購能源介質等總費用
② 雙方具體的節能效益分享及比例如下:
安泰公司:(a) 按照約定含稅結算電單價 0.49 元/kwh 的 10.2%(即 0.05 元/kwh)計算項目節能分享的效益。效益分享期內,如遇當地工業用電價格上漲(下調),約定含稅結算電單價按照上漲(下調)幅度的 50%進行相應調整;(b) 以碳減排交易方式獲取方式獲取碳排放容量,如果交易成功取得收益則分享 100%的碳減排交易收益;(c) 雙方申請的政府財政補貼或獎勵全部歸公司所有。
思安公司:(a) 按照約定含稅結算電單價 0.49 元/kwh 的 89.8%(即 0.44 元/kwh)計算項目節能分享的效益;(b) 雙方申請的國家對節能服務公司項目財政補貼或獎勵全部歸思安公司所有。
③ 雙方約定效益分享期內節能效益分享總量為:37422×10 kwh。
深入專題了解:節能服務產業市場的資本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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