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節能減排對我國的啟示
1.建立有效的政策性資金支持機制。日本工業污染治理的高峰是在上世紀70年代,它通過建立有效的資金支持機制順利渡過了工業污染治理的投資高峰期。其中,政策性資金的作用舉足輕重,主要是兩類:政府財政直接補貼和政策性優惠貸款。政策性優惠貸款對日本各類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發揮了關鍵作用。因此,通過建立有效的政策性資金機制,支持解決經濟高速增長期出現的污染治理難題,實為他山之鑒。
2.發揮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的作用,建立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要綜合運用:運用法律手段,建立損害賠償機制,讓企業為污染行為埋單;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信貸、稅收優惠等政策,則可以將企業的經濟利益與環境行為掛鉤,動員社會力量來監督企業環境行為。
3.探索推進節能減排領域的市場化改革。日政府正在推進一場以構建新型經濟社會體系為目標的“經濟結構改革”,其中一個基本考慮是更加重視市場的作用。在節能減排問題上,日本十分注重深化市場化改革,如實施污染者擔負的原則,完善能源產品定價機制,讓高耗能企業負擔高成本等。這些做法值得思考、探索。
4.拓寬節能減排領域的技術引進與合作的渠道和空間。為實現《能源革新技術計劃》,日本擬通過國際能源署(IEA)等現有國際框架,推進國際研發合作。2010年6月,日本在北九州成立了亞洲低碳化技術中心,有效利用、整合北九州乃至全日本的環境技術,支持技術出口、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國際合作。目前,中日之間的節能環保合作呈現出多層次發展態勢。我國可結合自身實際,利用其在技術方面的優勢及合作動向,探索節能減排領域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機制,拓寬合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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