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明確,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
記者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日前下發《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主要目標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質大幅提高;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顯;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
《規劃》提出,通過三大措施來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
一是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大鋼鐵、有色、建材、化工、電力、煤炭、造紙、印染、制革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 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提高造紙、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鼓勵各地制定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推進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清潔生產示范。深化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加快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二是著力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重點地區、行業水污染物減排力度。在已富營養化的湖泊水庫和東海、渤海等易發生赤潮的沿海地區實施總氮或總磷排放總量控制。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區域實施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推進造紙、印染和化工等行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削減比例較2010年不低于10%。嚴格控制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的造紙、印染、制革、農藥、氮肥等行業新建單純擴大產能項目。禁止在重點流域江河源頭新建有色、造紙、印染、化工、制革等項目。
三是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力度。持續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加快其他行業脫硫脫硝步伐。開展機動車船氮氧化物控制。實施機動車環境保護標志管理。加速淘汰老舊汽車、機車、船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
《規劃》明確,為把“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要積極實施各項環境保護工程(全社會環保投資需求約3.4萬億元),其中,優先實施8項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開展一批環境基礎調查與試點示范,投資需求約1.5萬億元。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確保工程投資到位。工程投入以企業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要定期開展工程項目績效評價,提高投資效益。
《規劃》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推進規劃實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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