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201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7次全體締約方會議締約方大會在南非東部海濱城市德班正式召開。業內人士認為,從目前的形勢看,各締約國恐怕難以就第二承諾期溫室氣體減排達成實質協議,國內過多依靠CDM(清潔發展機制)收入的企業,未來業績不確定性將進一步增加。未來10年,國內相關行業想要獲得“碳”益,更多還要仰仗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建立。
恐難達成實質協議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會在2012年底失效,2012年后各國之間就溫室氣體減排問題將作何安排,將成為此次德班會議的焦點。記者從采訪中感受到,業內目前對此普遍持悲觀態度,認為在歐債危機、北非動蕩等局勢下,氣候變化會議已經變得不再迫切,因此此次會議恐難達成實質協議。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認為,美歐面臨的危機使這些國家難以在近期的國際談判和國內減排問題上有大的作為,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援助承諾也難以兌現,因此,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岌岌可危。
如果無法就第二期承諾達成實質協議,那么目前過多依賴CDM收入的行業與企業,未來業績將面臨下滑風險。
根據EB網站統計,截至2011年11月21日,我國共有1662個CDM項目成功注冊,占東道國注冊項目總數的46.31%;預計產生的二氧化碳年減排量占東道國注冊項目預計年減排總量的63.87%,其中,大部分為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工業減排類項目。
以風電業務為主的龍源電力為例,2010年上半年該公司CDM收入占其全年總收入的41%,而截至2011年上半年末,龍源累計有4235MW的裝機容量注冊CDM EB項目成功,相當于該公司上半年風電累計裝機容量6894MW 中的61%。如果2012年以后的CDM收入存在不確定性,將對該類公司的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國內碳市場亟待建立
國家發改委在幾個月前公布的新版《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中規定,巳批準的項目2012年后產生的減排量須經國家發改委同意后才可轉讓。中創碳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人虎就認為,這實際上是對2012年以后CDM產生變數的一種政策預防。
在洲際交易所集團大中國區董事總經理黃杰夫看來,2012年以后CDM將何去何從顯而易見,在現有格局下,歐盟從中國購買CER的格局難以持續,歐盟更希望中國國內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場,自己消化碳指標,因此五省八市的碳交易試點工作應加速推進。
他認為,國內企業無需太過在意德班會議的成果,因為中國“十二五”規劃中已經明確規定,“十二五”期間單位GDP能耗要降低16%,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降低17%,
“即便氣候談判再談20年,中國企業也還是要節能減排!秉S杰夫表示。
《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2》報告副主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戴彥德分析認為,如果按照“十二五”規劃建議的7%經濟增長速度、2005年的碳排放強度計算,到2020年,中國要削減70億噸二氧化碳。
實現上述目標,有三種途徑:一是對現有二氧化碳的重點行業的碳排放進行控制,二是發展非化石能源,三是植樹造林,增加森林碳匯。有效串聯起上述三種路徑的,是要在國內建立一套價格杠桿發揮引導作用的碳交易體系。
行業獲益有賴國內碳交易發展
唐人虎認為,國內最有可能先行建立碳交易試點的行業是石油、電力,隨著這些行業內碳交易市場的形成,那些在單位GDP碳強度上占優勢的企業,將在交易過程中獲得更多的額外收益。
根據歐盟規定,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所有在歐盟境內機場起飛或降落的航班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將納入EUETS(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有鑒于此,黃杰夫建議,中國民航業也應該優先參與到國內碳交易試點中,因為按照歐盟“可比較性”原則,國際航線較多的中國國航(601111)、東方航空(600115)等企業,屆時能以國內的碳指標來抵扣歐盟的限額。
森林碳匯方面是同樣的道理,黃杰夫認為,企業自愿購買的森林碳匯未來能不能在國內碳交易市場中形成抵扣,將成為決定國內森林碳匯市場能否快速發展的關鍵。
具體到資本市場方面,國泰君安認為,隨著二氧化碳減排指標下放、碳交易政策指導和碳稅補貼的逐步落實,今后二氧化碳收集行業將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至于國內碳交易市場何時能夠建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幾天前的國新辦上曾明確表示,“中國搞綠色低碳發展沒有經驗,所以我們在五省八市搞低碳試點,我們希望通過試點取得經驗,將來逐步推開!
深入專題了解:2011南非德班氣候變化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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