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江蘇省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的通知》!锻ㄖ芬螅活愑脩魰喊磳嶋H用電量、售電公司暫按實際售電量的15%用于消納暫不具備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條件的清潔能源優先發電電量,二類用戶應與售電公司在簽訂的購售電合同中予以明確。有利于促進新能源消納
一、放開用戶側
經營性用戶全面放開!锻ㄖ诽岢觯10kV及以上用電電壓等級、執行大工業及一般工商業類電價的用戶,以及符合條件的5G基站用戶,可參與市場交易。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1年江蘇電力市場,沒有存量和增量用戶的說法,基本上經營性電力用戶都可以參與市場交易。
2020年江蘇省市場規模3150億千瓦時,2021年將再次超越,但是具體規模未知。
二、放開發電側
鼓勵外來電參與市場交易。錦蘇特高壓配套錦官水電全年市場交易電量不低于30億千瓦時;雁淮特高壓配套蘇晉能源公司所屬電廠全年市場交易電量不低于20億千瓦時;皖電東送機組全年市場交易電量不低于30億千瓦時。
三、消納清潔能源優先發電電量
《通知》要求,一類用戶暫按實際用電量、售電公司暫按實際售電量的15%用于消納暫不具備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條件的清潔能源優先發電電量,二類用戶應與售電公司在簽訂的購售電合同中予以明確。
有利于促進新能源消納,但是對于售電公司和電力大用戶來說,收益會受到較大影響。而且《通知》是暫按實際售電量的15%,期望能盡快明確,減少風險。
四、年度交易高比例簽約
《通知》要求,一類用戶、售電公司的年度交易電量應為其測算年用電量的55%-70%,否則不得參與市場交易。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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