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分析比較,選擇第二種思路:對燃氣機組、抽蓄機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按照機組容量和啟停次數貢獻量大小補貼。對全省統調燃煤機組按照上網電量占全網統調燃煤總電量比例分攤。另外水電省份比重大的地區,可以適當考慮對水電企業進行補償。
在操作上,一可以直接提高相關電廠和機組的上網電價,但是調價步驟和程序繁瑣,調價影響范圍大,上調電價容易給社會公眾和媒體造成誤解;二可以通過發電機組輔助服務補償平臺對機組進行加價獎勵,目前全國各省都在實施輔助服務補償細則,利用該補償平臺,操作方便,簡單易行,影響范圍小,次月就可以結算上月資金,加價補貼時限短;三是給予發電企業一次性補貼獎勵,但加價補償時限長,發電機組不能及時得到補償,影響機組出力發電。
綜合分析,選擇方案二。直接通過目前實施的并網發電輔助服務補償平臺對機組進行加價補貼,隨發電企業常規上網電費一并結算,“以收定支、平衡結零”,按月結清。電力監管機構加強電費結算行為監管。
對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加價補貼的時間為迎峰度夏期間的6、7、8月或7、8、9月,加價標準根據當月需求側對高峰時段大工業電量加價總費用和當月各發電機組上網電量情況確定。
季節性加價促進節能減排 對CPI影響甚微
季節性加價有助于引導用戶轉移高峰負荷,降低峰谷差,科學合理用電。以上海市為例,2004年起實施夏季季節性電價,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之外的夏季用電價格提高0.025元/千瓦時,經比較實施季節性電價前后的負荷持續曲線發現,實施季節性電價后轉移了高峰負荷30萬千瓦左右。當然,負荷轉移效果與當地的經濟發展程度、用電構成和對電價的敏感度等密切相關。經初步測算,如果16個省(區、市)大工業用戶高峰時段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11元,預計可以轉移高峰負荷1100萬千瓦左右,對緩解電網高峰時段用電和系統調峰可以起到明顯作用。
當前我國產業結構不盡合理,重化工業比重偏大,消耗了我國約61%的電力資源。再加之我國能源價格(特別是電力價格)偏低,導致部分地區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調整緩慢。季節性加價運用經濟手段,提高和加大了高耗能企業用電價格要素和發展成本,有利于構造產業結構調整的倒逼機制,促進企業調整產業結構和技術升級,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過快發展,促進節能減排。
此外,季節性加價只涉及大工業用戶,對居民和農業生產等電力用戶不實行加價,因此對居民生活等物價指數(CPI)沒有直接影響,間接影響非常小。據測算,按照全國加價金額77億元,攤至全國銷售電量(約為38000億千瓦時)計算,全國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僅需上調2厘錢,對CPI的間接影響僅為0.014個百分點,影響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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