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洪湖市審計局在預算執行審計中將市直機關的節能情況納入進來,考核公用經費預算執行與控制情況。審計中發現在地方財力吃緊的情況下,部分機關水、電、辦公用品、公務用車等等消耗過大,導致公用經費超預算的問題。審計后,市審計局將有關問題向市領導蔣鴻匯報,并提出采取加快重點用能系統和設備節能改造,強化公務車輛節能管理,推行機關公共建筑節能和政府節能采購等措施,在機關工作中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源利用率的建議。
洪湖市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情況,迅速出臺了《關于印發洪湖市市直機關節能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洪政辦發[2009]44號),對照明系統、辦公設備、空調系統、供水系統、辦公用品的節能設備和用電系統的使用時間作了明確指示,對公共建筑節能、公務車輛節能管理、政府節能采購方面作出強制性規定,并建立市直機關節能工作長效機制。
一是成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市長蔣鴻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政府采購中心等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市直機關貫徹落實國家和市關于公共機構節能政策的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推進市直機關節能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研究制定市直機關節能工作相關制度;開展公共機構節能檢查和指導;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專項經費;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直單位節能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二是建立健全能耗統計制度。市直機關節能辦研究制定了《市直機關能耗定額標準》,核定用電、用水、用油、辦公耗材等分項指標,建立科學的能耗統計指標體系以及能耗報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單位定期將本單位的辦公建筑、辦公用品、水、電、氣、油等能源資源消耗數向市直機關節能辦提交能耗報告。
三是強化機關節能目標責任管理。市直各單位將節能工作目標納入目標責任管理,結合能源資源的消耗情況,將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具體的管理部門或工作崗位。機關節能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市直“文明單位”評選的條件之一。
四是推行能源審計。市直機關節能辦每年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對市直單位進行節能審計,審計主要包括各單位用能基本情況、重點用能設施設備能源管理情況、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意見和建議等內容,根據能源審計情況,督促各單位對超標耗能問題進行整改。
市直各單位以建設節約型機關為目標,把節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本年預算執行審計的15家單位的,2009年公用經費支出控制在預算的96.7%以內,比上一年實現節電8%、節水5%,公務用車節約6.2%,單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降低9.3%,完善了機關事務管理水平、提高了資源的使用率和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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