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產業網訊 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項目專家評審工作昨日在京啟動。本次專家評審主要對申請項目逐一進行審核,淘汰不符合《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申請指南(2011年度)》(簡稱《指南》)基本要求的項目;對符合條件項目進行評價和打分,核實其節能減排量(替代燃料量)或投資額,并提出建議補助標準,為確定專項資金補助方案提供依據。
專項資金的申請條件為:(一)申請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申請單位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三)申請單位能源管理機構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四)申請項目符合年度節能減排重點支持項目申請指南明確的支持范圍;(五)項目實施完成后,具有明顯的節能減排效果或對交通運輸節能減排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六)申請項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從一般預算資金和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中安排適當資金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初期投資效益不明顯,但社會效益明顯、公益性較強或國家發展戰略重點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其支持對象是開展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重點支持國家及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項目實施單位及“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的單位。
評審主要圍繞申請條件與《指南》要求的相符度、申請項目與《指南》要求的符合度、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可信度、節能減排或投資額核算的科學性、技術方案的合理性、節能減排的促進和導向作用、在全行業推廣應用的價值等八方面進行。
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根據項目性質、投資總額、實際節能減排量以及產生的社會效益等綜合測算確定補助額度。
對節能減排量可以量化的項目,獎勵資金原則上與節能減排量掛鉤,對完成節能減排量目標的項目承擔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根據年節能量按每噸標準煤不超過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噸標準油不超過2000元給予獎勵,對單個項目的補助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節能減排量的核定采取單位報告、經第三方機構審核、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核定的方式。
對于節能減排量難以量化的項目,可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核定補助額度,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設備購置費或項目建筑安裝費的20%;對單個項目的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