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官網4月10日消息,為推動落實被稱為升級版“限塑令”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以下簡稱《意見》),細化各領域塑料制品禁限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執行標準,根據《意見》已明確的禁限方向和工作目標,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了《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所涉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塑料包裝等。其中,餐飲服務中禁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包括餐盒 (含蓋)、碗(含蓋)、杯(含蓋)、盤、碟、刀 、叉、勺等,但上述規定僅限于餐飲堂食服務,餐飲打包外賣服務除外。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包括:酒店、飯店、賓館、招待所客房等場所使用的易耗塑料制品 ,包括塑料梳子、牙刷、肥皂盒、 針線盒、浴帽、洗滌護理品容器(如浴液瓶、洗發水瓶、潤膚霜瓶等)、洗衣袋等。
國家發改委稱,各品類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實施區域和期限按照《意見》執行,該目錄涉及品類的細化標準將根據實施情況動態調整。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于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止、限制使用。
今年1月,升級版“限塑令”發布。相比較12年前的“限塑令”,新版“限塑令”在塑料制品制造和使用方面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提出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快遞、外賣等禁用或限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此外,違規企業也將被列入失信記錄,塑料污染治理重點問題將被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
彼時發布的《意見》提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具體時間表和大品類:
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沿海地區縣城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國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3.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國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4.快遞塑料包裝。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的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國范圍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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