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紫金礦業)5月4日發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龍巖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維持龍巖市新羅區法院對紫金礦業集團的一審判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
根據龍巖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紫金礦業原副總裁陳家洪、紫金山金銅礦環保安全處原處長黃福才、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原廠長林文賢、原副廠長王勇,原環保車間主任劉生源等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財新網此前消息,紫金礦業3月17日曾發布公告稱,收到福建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于取消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公告》,已經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其企業所得稅稅率將由15%調整為25%。
去年7月3日和7月16日,位于福建上杭縣的紫金礦業下屬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接連兩次發生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同年7月15日,上杭縣公安局對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立案偵查。今年1月,新羅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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