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消費者嚴先生3個月前購買的太陽能熱水器,至今還放在商家的倉庫里。嚴先生弄不明白,使用太陽能熱水器環保又節能,物業公司有權干涉業主安裝嗎?
●業主質疑:我有產權但不能做主
今年6月底,嚴先生拿到了湖州市紅豐家園一頂樓住房的鑰匙。7月14日,他到某商場買了一款太陽能熱水器,沒想到小區物業公司不讓他安裝到屋頂。物業公司人員拿出《業主臨時公約》等解釋說,業主在購買房子時簽訂了《業主臨時公約》,其中承諾不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小區《違章搭建管理規定》中也規定,“未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不準在小區平臺、屋頂擅自搭建棚、架和房舍等”,“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走廊、屋面、平臺、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對此,嚴先生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自己買的是有閣樓和露臺的頂層樓房,在收房拿鑰匙時,開發商拿出了一份早已擬好的《業主臨時公約》,讓大家簽字,不簽字就拿不到鑰匙。嚴先生認為這不公平,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住宅小區的樓頂、露臺、外立面、樓道、電梯間、樓梯、大堂、車庫、物業用房都應該歸所有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有什么權力干涉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物業公司:我對小區有管理權
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不讓嚴先生在房屋頂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是出于房屋的質量和美觀考慮,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時上下水管道需要從樓頂往下拉,如果一幢樓有幾戶人家同時安裝,那么整幢樓乃至整個小區的外觀就被破壞了,而且安裝時必須使用特殊螺絲在樓頂層面上打孔,容易破壞防水層導致滲漏。再者,樓頂上放置過多的熱水器,樓體承重也會增加很多,將給業主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此外,他們不讓嚴先生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也是不允許頂樓住戶占用公共面積。
7月26日,該小區物業公司紅豐家園管理處發出了一份《告全體頂樓住戶書》,稱:“因為此公共屋頂系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非頂樓住戶獨有。太陽能熱水器安裝在屋頂不僅影響外立面美觀,而且如果安裝不到位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請將您家的太陽能熱水器安裝在自己的露臺上!睙o奈,嚴先生買的熱水器至今還放在商家倉庫里。
●律師建議:能否安裝業主委員會說了算
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呢?湖州市法律咨詢熱線的律師認為,根據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屋頂屬于公用部位,從理論上說每位業主都有權使用,因此,包括頂樓在內的各樓層業主如果要裝太陽能熱水器,必須要經過所有樓層業主的同意和簽字。
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性公司,有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秩序的職能,但無權在未經全體業主授權的情況下,同意或阻止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在這起糾紛中,物業公司應當積極幫助全體業主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把“不得在屋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列入《業主公約》,因為《物業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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