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十二五”規劃建議案中明確提出要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實現節能減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現上述目標,必須大力解決我國能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利用效率不高的問題。尤其是當前我國工業系統的能源利用方式比較簡單和粗放,供電和供熱分離,能源整體利用效率不高。而以余熱發電為代表的熱電綜合利用方式,可以大幅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尤其在化工、水泥、鋼鐵、冶金等高耗能行業,更具廣闊發展空間。

以甲醇行業為例,2010年我國全年甲醇產量約1600萬噸,如果回收余熱資源全部配套發電,每年可發電50億千瓦時,相當于節約標準煤190萬噸,減排二氧化碳約 450萬噸。再如,到2015年,如果我國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全部配套余熱發電,每年可節電270億千瓦時,相當于節約標準煤1000萬噸,減排二氧化碳約2400萬噸。
余熱發電作為一項重要的節能減排途徑,技術成熟,被確定為國家十大節能減排工程之一。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遇到了諸多困難和障礙:一是并網發電辦理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二是許多地區的電網企業收取“上網費、并網費或管理費”等不合理費用;三是發電機組參與調峰,往往不能滿負荷運行,影響運行效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利益保護使電網企業千方百計阻撓余熱發電項目并網;二是電網企業有相當一部分人員仍保持著集中發電、遠距離輸電和大電網互聯的行業慣性思維,形成了主觀抵觸情緒;三是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已有的政策法規條文實際操作性較差,執行的監管力度不強。為解決我國工業配套余熱發電系統在并網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盡快制定并完善鼓勵熱電聯產和余熱利用發電并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確余熱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制定余熱發電上網的價格標準和電價補貼辦法。同時,出臺支持余熱發電項目的財稅、融資等其它優惠政策,提高政策可操作性,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并強化執行監管,確保各項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加強對非電力行業余熱發電企業的管理,抓緊編制余熱發電技術評價方法與標準,規范非電力行業余熱發電的設計工作,加強對非電力行業余熱發電企業生產運行的監督管理,提高余熱發電機組運行的可靠性。
三、借鑒國外近年來發展較快的分布式能源系統的思想和經驗,把余熱利用發電系統看作是直接安置在用戶附近的分布式發電裝置(簡稱DG),享受分布式能源相關優惠政策。余熱利用發電系統生產的電力供用戶自用時,不足部分由電網補充,出售給電網時,要友好供電,形成分布式發電系統與電網密切合作、相互發展的格局。
實踐證明,余熱發電機組并網技術完全可行,只要設計合理,設備選型得當,并不會影響外部常規配電網的安全運行。同時,余熱發電同外部常規配電網并網運行,能夠充分發揮余熱發電機組的優勢,提高能源系統利用效率,有利于我國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深入專題了解:余熱電站上網電價與并網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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