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產業網訊 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中,九三學社中央(九三學社是以科學技術界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政黨)提交了《關于發展綠色建筑,推動建筑節能的建議》的提案。 提案指出, 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是我國必須長期應對的艱巨任務。建筑行業的“用能鎖定”特性,決定了目前城鄉建設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的粗放發展模式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將導致建筑能耗快速增長,建筑將超越工業等其他行業成為未來20年用能的主要增長點。綠色建筑在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減少室內外污染,保護環境,改善居住舒適性、健康性和安全性,是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抓手,并對轉變城鎮建設模式、促進新興產業發展以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深遠影響,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大力推廣。提案建議具體如下:
第一、將發展綠色建筑列入“十二五”規劃——制定發展階段性目標。明確到2020年綠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應達到的剛性比例;將發展綠色建筑納入政績考核目標,在《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中,增加對綠色建筑的考核指標;構建適合不同氣候特征地域的綠色建筑技術和市場推廣體系,促進綠色建筑規;l展;完善節能改造關鍵技術體系,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強力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制度,加快供熱體制改革。
第二、健全綠色建筑標準和評價體系——健全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完善綠色建筑技術標準,制定適合不同氣候區的綠色建筑應用技術規范、設備產品適用性評價指南;完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加快產品能效分級認證和能效標識管理制度實施,推廣建筑能耗性能和綠色建筑性能評級,擴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范圍;明確監管機構和監管手段,加強綠色建筑的后評估和運營過程的綜合評估。
第三、出臺系統的激勵政策——通過財政補貼、稅費減免、低息貸款、能源合同管理等激勵手段,解決綠色建筑經濟外部性問題;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定額、超定額加價等強制制度,實施“節能量購買”等激勵政策;加大節能改造財政補貼力度;對建造綠色建筑的企業,減免部分營業稅、所得稅;對綠色建筑減免房改基金和減收水資源建設費、垃圾處理費、電增容費等配套費用以及交易費稅;對達到節能能效標準的建筑返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制定促進新型建筑節能材料推廣的配套政策,扶持新型墻材及節能材料、產品產業化。
第四、加快綠色建筑技術體系建設——加大科技投入,將綠色建筑作為科技發展的重要領域,列入“十二五”科技發展計劃;加強集成創新,在綠色建筑單項技術開發應用基礎上,著重推動符合中國國情、注重地域氣候特征的綠色建筑技術集成;加快對引進核心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形成符合國情的綠色建筑適宜性技術、產品和設備;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綠色建筑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產業化進程;參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扶持政策,重點支持一批綠色建筑研發建造企業、設計院所、科研機構對綠色建筑的技術集成、推廣及應用。
第五、實施綠色建筑專項行動——加快建筑節能改造,制定時間表逐步在地級以上城市全面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制度,加快節能改造,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監管體系建設,出臺相應的懲罰細則;擴大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大力推廣綠色建筑和社區;大力推動住宅產業化,產業化是推動綠色建筑的有效途徑,各級政府應在每年住宅建設計劃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產業化住宅;大力推廣全裝修房,以有效減少建筑垃圾和資源浪費。
第六、扶持綠色建筑設計研究隊伍發展——對綠色建筑設計咨詢成效突出的設計機構,鼓勵其擴大業務范圍,允許其從事綠色建筑的項目管理、代建或BOT等業務;細化建筑設計收費標準,改變以建筑類型進行分類“一刀切”的收費標準,增加綠色建筑的收費專項,并對綠色建筑設計費用實施稅收減免;相關企業和專業人員申請資質、升級或執業資格時,對有綠色建筑認證項目咨詢、設計、建造業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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