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同時國家電網出臺應對疫情影響全力恢復建設助推企業復工復產的舉措,其中也包括通過調整基本電價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措施。
基本電費調整對企業降低用電成本究竟有怎樣的幫助呢?
2020年2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電價政策,重點減免兩部制電力用戶容(需)量電費支出,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同時,國家電網出臺應對疫情影響全力恢復建設助推企業復工復產的舉措,其中也包括通過調整基本電價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措施: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客戶即日起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謴,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實計取。
那么基本電價相關措施調整是如何幫助降低企業的用電成本的呢?
根據兩部制電價定義,兩部制電價包含“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依據“電度電價”收取的是“電度電費”,依據“基本電價”收取的是“基本電費”,即電網企業向兩部制電價用戶收取的費用包括“電度電費”和“基本電費”!半姸入娰M”為用戶用多少度電繳納多少度電的費用;但是“基本電費”則是不管用戶是否用電,都應按照其與電網公司的合同規則繳納“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計費。
一、對于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
由于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企業用電量會隨之減少甚至降低至零,即企業“電度電費”支出會隨之減少;如果企業沒有申請減容(暫停),仍需繳納相應的“基本電費”。
此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1583號)文件指出,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為按季變更,同時用戶提前1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變更下一季度的基本電價計費方式;電力用戶申請暫停時間每次應不少于十五日,且要提前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這樣即便用戶因疫情防控導致產能下降而需要變更基本電費,若按以往規則也將有一筆不小的電費支出。
而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網采取的支持措施解除了以往規則的相關限制,對于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從2020年2月7日起,即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謴,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
二、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
根據《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6〕1583號)文件規定:電力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時,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意味著如果在此期間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例如因擴大產能實際最大需量達到合同值150%時,超過105%的45%部分需要加一倍收取基本電費。這將大大增加這類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而擴大產能企業的用電成本負擔。
這次新措施則是:此前基本電價選擇最大需量計費的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實計取。有利于降低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的電費成本。
總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電網的舉措,通過基本電費繳費政策的調整,既能夠降低對于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企業少用電的成本負擔,又能夠降低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企業多用電的成本負擔,對于幫助減產企業在此次疫情中度過難關、鼓勵企業擴大產能用于疫情防控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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