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6月3日表示,我國將實行電煤合同執行與發電量獎懲掛鉤制度,對采購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的發電企業,將相應扣減當年發電量計劃。
根據近日印發的《關于落實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相關治理措施的通知》,政府將加大對電煤合同簽訂與執行情況的核查力度,對于采購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的發電企業,今年將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數量對應的發電量1.2倍扣減計劃;2016年起,按使用違法違規煤礦煤炭量的1.5倍折算。隨時間推移,還將加大扣減力度。
“我們鼓勵發電企業與合法合規生產的煤炭企業簽訂中長期電煤合同,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痹撠撠熑吮硎,對發電企業與合法合規生產煤炭企業簽訂的量價齊全中長期合同,各地在差別電量計劃安排上應給予傾斜。
記者了解到,此舉旨在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規范供應秩序,促進市場供需平衡和煤炭行業脫困。根據部署,各產煤省(區、市)還將對煤礦建設生產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超能力生產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違法違規煤礦,將責令停工停產、限期整改,這期間除保證必要的保安負荷和生活負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電和火工用品。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煤炭用戶、經銷企業應慎重對待與違法違規煤礦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防范合同風險;鐵路、港航等運輸企業對違法違規煤礦銷售的煤炭,在運輸受理和安排裝車、裝船時要予以慎重對待,使違法違規煤礦受到制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