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印發《關于貫徹國辦發〔2013〕104號文件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年的煤礦,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
根據《意見》,新建煤礦準入方面,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45萬噸/年的煤礦和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2015年年底前,對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開采深度超千米礦井的生產能力進行重新核定。凡是核定能力或生產規模達不到30萬噸/年的煤礦,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關閉。
我省將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加大煤炭清費立稅工作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清理涉煤收費項目的要求,充分考慮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從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另外,《意見》提出,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形成以大中型煤礦企業為主的辦礦體制,培植一批市場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龍頭骨干企業。到2015年年底,全省地方煤礦企業由目前的84家重組整合到60家以內,大型煤礦企業煤炭產量達到全省總產量的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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