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保障煤礦安全生產,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發改電〔2014〕226號),要求全國煤礦企業簽訂《煤礦按照登記公布生產能力組織生產的承諾書》,并通過新聞網站向社會公開。
《煤礦按照登記公布生產能力組織生產的承諾書》內容包括煤礦名稱、所在地、生產能力、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礦長姓名、礦長安全資格證編號、企業對合理組織生產和加強安全隱患治理的承諾等,一并公開的還包括各地區煤礦超能力生產的舉報電話和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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