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一位官員近日透露,能源局會同國家發改委編制的《清潔煤炭發展利用行動計劃》編制工作已經完成,并已報送國務院,其中對于煤電項目污染物排放標準將更為嚴格。
上述能源局官員稱,該行動計劃中對煤電項目三項排放指標“粉塵、硫化物、氮氧化物”規定為:新建煤電項目三項排放標準必須達到或接近現有天然氣發電水平;同時一些在運煤電項目,尤其是京津冀和長三角等重點地區的煤電項目機組要做一些改造,改造后的排放要求也要達到天然氣發電的水平。
按照最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今年7月1日起新建火力發電鍋爐執行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為每立方米30mg、 100mg、100mg;以天然氣等氣體為燃料的鍋爐或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分別為每立方米5mg、35mg、50mg(天然氣鍋爐為100mg);對重點地區的火力發電鍋爐排放標準排放限值分別為每立方米20mg、50mg、100mg。
“提高要求之后,國家應該會采取相應的補貼措施!眳⑴c清潔煤炭發展利用行動計劃意見討論的一位電力企業高管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
這意味著,清潔煤炭發展利用行動計劃中對煤電廠提出的環保要求,將比《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更高更嚴,對于環保企業來說,市場空間將會再次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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