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十二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礦的關閉退出工作。
通知指出,以遼寧、黑龍江、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云南、貴州等省(市)為重點地區,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到2015年底全國關閉2000處以上小煤礦。
通知確定了13類依法實施關閉或淘汰退出的小煤礦,并指出了6條關閉到位標準,包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關閉煤礦決定,關閉煤礦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關閉完成情況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告,公告中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完成關閉時間等內容必須據實填寫,并與關閉煤礦一一對應;依法注銷或吊銷關閉礦井的相關證照,注(吊)銷時間要在頒證部門政府網站上公告;停止供水、供電、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設備,炸毀或封閉填實井筒,填平場地;礦山環境治理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煤礦所有從業人員勞動關系得到依法妥善處理。
各產煤省(區、市)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起草“十二五”后2年及煤礦整頓關閉工作5年計劃,并分別提出到2015年底、2018年底允許保留的小煤礦數量控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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