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物價水平不高,煤炭是買方市場,實行從價計征改革對下游產業的影響較小,是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最好時機。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將很快公布。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的稅種。過去一直實行從量定額計征的辦法,表現出很大的局限性,如征稅額不能隨價格上漲而相應增加,與資源稀缺程度的變化情況不匹配。同時,一些該征的資源沒納入征稅范圍,收稅之外還有很多不規范的收費。
當然,對于煤炭征收資源稅,也提了好多年了。主要也是存在著煤企怕負擔加重,地方憂利益受損,下游懼成本上漲,以及近年來煤炭市場不景氣等多種原因,才使得煤炭資源稅未能實施。其實,煤炭資源稅改革是勢在必行的。
首先,實行資源稅改革更加科學合理。實行從價計征后,資源價格由市場決定,價格升則多繳資源稅,價格跌則少繳資源稅,這會更加科學合理。這一改革也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過去一直實行的從量計征,沒有充分考慮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環境污染和資源耗減的外部成本,沒有如實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資源稅的稅負沒有隨著價格而動,使得資源開采使用成本在價格上漲中所占的比例相對較小,資源稅對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遭到削弱,國內資源浪費和大規模外流現象也不能被有效遏制。
其次,不會過分加重煤企負擔影響下游產業。目前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資源稅的作用微乎其微。此前多年煤炭價格高且處于賣方市場,若實行從價計征,煤炭行業很容易將稅收負擔向下游轉移,或將對國民經濟發展造成不可控的影響。如今煤炭價格回落,進行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后影響基本限于煤炭行業,相對可控,不會對下游產業帶來過多的影響。因此,是實行資源稅改革的恰當時機。
再次,有利于調整資源稅定位。過去,資源稅被定位為增加財政收入、調節資源級差收入的一般稅。但資源稅應定位為目的稅,即運用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為國家的特別經濟和政策目標服務而設立的稅種。目的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防范和化解公共風險。當然,增加財政收入、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其實只是附帶功能。同時,在國家總體戰略、資源條件、能源供需的現實情況下,需要通過稅收杠桿的作用,促使煤炭工業樹立節約發展的全新理念,控制煤炭資源開發節奏,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對保護礦區生態環境是非常有利的。
當然,實行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同時,也必須清理、合并名目繁多的各種稅費,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的稅費負擔,尤其是在煤炭市場不景氣、治理大氣環境、提倡節能減排的情況下,也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