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近日印發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取消了大多數類別企業的注冊資本限制,化肥經營資質的資金門檻也在取消之列。
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工商登記改革要求,公布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新的改革方案,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除保留涉及金融、證券、保險、直銷等行業的注冊資本實繳制外,其他絕大多數行業的企業注冊改為認繳制,不再驗資和限制最低注冊資本。2009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9〕31號),放開化肥經營限制、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限制的同時,設定了化肥經營資質的注冊資本下限。按照當時確立的化肥經營資質許可條件,申請從事所在區域內化肥經營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申請在省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此次改革后,再申請設立各種經營區域范圍化肥經營企業,都不再限定注冊資本,直接發放營業執照;不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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