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持續推進智能制造發展,先后遴選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305個,推動建設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廠,組織培養了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在重點區域形成獨具特色的智能制造發展路徑,極大調動地方、行業和企業實施智能制造的積極性,推動智能制造取得長足進步。為深化智能制造推廣應用,保證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有序開展,制定本方案。
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化智能制造推廣應用,保證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有序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三五”期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持續推進智能制造發展,先后遴選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305個,推動建設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廠,組織培養了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在重點區域形成獨具特色的智能制造發展路徑,極大調動地方、行業和企業實施智能制造的積極性,推動智能制造取得長足進步。
“十四五”時期,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進程加快,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智能制造已經由理念普及、試點示范進入深入應用、全面推廣的新階段,已經成為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力。面對不斷升級的智能制造發展需求,有必要以典型場景為基本要素,推動從企業層面到制造環節的智能化改造,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探索智能制造最佳實踐的標準化、模塊化、精準化的推廣路徑,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區域制造業水平,實現智能制造由點及線、由線到面系統發展,推動制造業產業模式和企業形態根本性轉變,全面推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網絡化普及、智能化變革,促進工業低碳轉型發展,加快推動制造強國建設。
二、總體目標
堅持立足國情、系統推進、分類遴選、動態調整的原則,推進場景創新、工廠示范和區域試點,遴選推廣優秀智能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推進細分行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構建“點線面”結合的試點示范體系,發揮先進典型帶動作用,加速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推廣應用。
到2025年,建設一批技術水平高、示范作用顯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先行區,凝練總結一批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推廣應用價值的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帶動突破一批關鍵技術、裝備、軟件、標準和解決方案,推動智能制造標準的試點應用,探索形成具有行業區域特色的智能轉型升級路徑,開展大范圍推廣應用。
三、試點示范內容
(一)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依托工廠或車間,面向單個或多個制造環節,提煉關鍵需求,通過5G、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北斗系統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核心制造環節的深度融合,重點梳理凝練可復制、可推廣的智能制造優秀場景。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聚焦原材料、裝備制造、消費品、電子信息等領域的細分行業,圍繞設計、生產、管理、服務等制造全流程,建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帶動實現制造技術突破、工藝創新、場景集成和業務流程再造,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智能制造先行區。支持產業特色鮮明、轉型需求迫切、基礎條件較好的區域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完善政策體系,創新要素保障機制,加快新技術融合應用,構建完善區域智能制造發展生態,打造智能制造創新技術策源地、示范應用集聚區、關鍵裝備和解決方案輸出地。
四、重點工作
(一)遴選梳理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偨Y“十三五”時期實踐經驗,探索“十四五”時期實施路徑,通過案例征集、組織智能制造創新大賽等,梳理一批智能制造新模式新業態、凝練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場景,不斷完善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
(二)確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結合我國智能制造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圍繞原材料、裝備制造、消費品、電子信息等領域的細分行業,明確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掛帥任務,制定年度計劃。
(三)建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鼓勵地方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聯合推進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建設工作,并推薦成效顯著、示范作用突出、成長性好的項目揭榜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任務。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研究制定評價準則,擇優發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名單、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名單。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建設期為2年。
(四)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鼓勵產業特色鮮明、政策措施有力、發展路徑明確的地市單獨或聯合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國家制造強國建設戰略咨詢委員會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咨詢委)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牽頭論證先行區創建方案。通過論證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批復同意開展先行區創建工作。
(五)開展智能制造應用推廣?偨Y提煉智能制造典型場景、示范工廠和先行區實施經驗和建設成效,分行業、分區域召開現場會,組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深度行、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進園區和企業家對話等活動,編制優秀案例集,加快智能制造實施經驗推廣應用。
(六)實施動態管理。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先行區有效期為3年,按照“動態調整”原則,定期開展復評。復評不通過的取消試點示范稱號。相關單位應定期提交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做好試點示范行動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評估管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國家制造強國建設戰略咨詢委員會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作用,加強智能制造前瞻性、戰略性問題研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做好試點示范行動的落地實施,加強對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先行區的指導、支持和服務。
(二)強化政策協同。推動將符合條件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納入重點研發計劃、相關產業發展專項支持范圍。推動國家相關產業基金、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和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有效銜接。加強央地政策協同,鼓勵地方出臺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引導各類社會資源聚集,形成系統推進工作格局。
(三)提升服務能力。建設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制定公共服務平臺規范,構建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服務網絡。加快重點標準的制修訂與貫標推廣,推動形成標準與試點示范迭代優化、互促共進的工作格局。加快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培育,推動規范發展,引導提供專業化、高水平、一站式的集成服務。
(四)加強總結宣傳。各地方、相關行業組織、有關企業要強化試點示范行動經驗總結,分行業、分區域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構建多維度立體式宣傳體系。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會、世界智能大會等平臺,及時宣傳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新技術、新裝備和新成效,樹立行業、區域轉型升級標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