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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再次征求意見: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試行尖峰電價政策
來源:安徽省發改委 時間:2021/8/29 22:25:12 用手機瀏覽

北極星儲能網獲悉,安徽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再次公開征求對《關于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中稱,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在冬季日最低氣溫≤-5℃,夏季日最高氣溫≥36℃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試行尖峰電價政策,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

需求響應補償電價類別。需求響應補償電價包括響應補償價格和容量補償價格,其中響應補償價格分為約時響應補償、實時響應補償、填谷響應補償,容量補償價格分為約時容量補償、實時容量補償。

詳情如下:

關于再次公開征求對《關于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運用價格杠桿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挖掘需求側負荷調節能力,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省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關于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2021年9月26日前將意見發送到電子郵箱shangjiachu@126.com,并請注明來文單位、個人及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2021年8月26日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關于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宣城市經信局,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

為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運用價格杠桿引導電力用戶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挖掘需求側負荷調節能力,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在冬季日最低氣溫≤-5℃,夏季日最高氣溫≥36℃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合肥溫度為準),對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試行尖峰電價政策,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

二、試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在電力供應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情況下,為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自愿參與需求響應主動減少(增加)用電負荷的電力用戶,按規定執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

三、需求響應補償電價類別。需求響應補償電價包括響應補償價格和容量補償價格,其中響應補償價格分為約時響應補償、實時響應補償、填谷響應補償,容量補償價格分為約時容量補償、實時容量補償(具體標準見附件)。

四、尖峰電價收入使用。按照“?顚S、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專項用于對參與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的價格補償,年際間滾動使用。省電力公司要對尖峰電價收入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將收支情況報省能源局備案。省發展改革委根據收支情況,適時調整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標準。

五、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本著政府指導協調、電力用戶自愿參與的原則,按省能源局發布的方案組織實施。

本文自2021年 月 日起執行,試行期兩年。

2021年8月 日

注:每年1、2、7、8、9、12月為旺季,其他月份為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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