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綠色建筑的對策建議
1、完善綠色建筑法規體系。完善《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配套措施,提出推進綠色建筑的各項法律要求,建立起規劃設計階段的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制度、竣工驗收階段的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制度等;修訂《建筑法》,建立符合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部品材料及設備的市場準入制度,促進建設行業綠色轉型;指導各地健全綠色建筑地方性法規,建立符合地方特點的推進綠色建筑的法規體系。
2、構建全壽命周期的標準體系。修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等標準規范,完善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竣工驗收、維護、使用、拆除等各環節的標準;建立既有建筑的綠色改造評價標準體系;修訂《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提出綠色建筑技術要求,率先在夏熱冬暖地區實現推廣綠色建筑的突破;指導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綠色建筑標準規范、施工圖集、工法等。
3、出臺強制推廣與激勵先進相結合的綠色建筑政策。以政府投資的建筑為突破口,包括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益性學校、醫院、博物館等建筑,規定必須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起到引領示范作用;在部分有積極性、有工作基礎的地方試點,強制推廣綠色建筑標準,要求新開發的城市新區新建建筑必須全部滿足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要求,將發展綠色建筑納入各級政府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大力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制度,加快供熱體制改革;研究出臺綠色建筑財稅激勵政策,制定財政資金扶持鼓勵綠色生態小城鎮與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建設的實施方案,研究鼓勵綠色建筑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4、進一步擴大綠色建筑示范。爭取利用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組織實施綠色建筑相關的示范工程。一是單體綠色建筑的示范,組織實施“低能耗建筑與綠色建筑”、“農村農房節能改造”、“農村中小學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示范;二是城區或小城鎮的區域性示范,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低碳生態城(區)建設”、“園林城市”等示范;三是單項技術的應用示范,如“太陽能屋頂計劃”、“新型節能材料與結構體系應用”等示范。
5、研究完善綠色建筑產品技術支持體系。編制《綠色建筑技術產品推廣目錄》,建立健全綠色建筑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機制,加快成果轉化,支撐綠色建筑發展;組織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在綠色建筑共性關鍵技術、技術集成創新等領域取得突破,引導發展適合國情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綠色建筑新材料、新技術、新體系。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理念和技術,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6、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相關產業及服務業發展。建設綠色建筑材料、產品、設備產業化基地,形成與之相應的市場環境、投融資機制,帶動綠色建材、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等產業的發展;培育和扶持綠色建筑服務業的發展,加強人員隊伍培訓,建立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制度,推行綠色建筑檢測、評價認證制度。
7、提升全社會對綠色建筑的認識。建立綠色建筑理念傳播、新技術新產品展示、教育培訓基地,宣傳綠色建筑的理論基礎、設計理念和技術策略,促進綠色建筑的推廣應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普及綠色建筑知識,提高人們對綠色建筑的正確認識,樹立節約意識和正確的消費觀,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總之,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推進與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綠色建筑對于應對氣候變化、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新興產業發展、轉變城鎮發展方式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應抓住這一歷史性機遇,大力發展綠色建筑,為促進我國建筑節能減排和改善建筑人居環境不斷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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