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減排目標實現的困境,不在于政策工具的設計,而是區域目標分解的依據缺乏
作為全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已明確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戰略目標,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了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就政府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而言,先行的歐美國家已為我們提供了較為豐富的政策工具集合,例如提高現有能源效率、優化能源結構,調整工業產業結構以及產品出口結構,征收碳稅,鼓勵和引導居民消費行為模式的轉變等。因此,我國實施碳減排目標的難點,不在于工具的匱乏,而是面對各省區的地方政府,如何將目標分解,有效貫徹實施。
國內外學者在研究不同國家在全球碳減排問題上的責任劃分時,其理論依據是基于公平性原則,各個參與碳交易市場的國家的二氧化碳減排邊際成本等于邊界收益。決定一國二氧化碳減排邊際成本和收益的因素主要是人口、經濟規模以及經濟結構等,概況而言就是一個經濟系統中的最終消費量,簡單講就是生產越多、消費越多則碳排放越多,應該承擔的減排任務就越大。以此依據測算,經濟大省的廣東、江蘇、浙江,人口密集的山東、河南將成為減排的重點,就此制定相應的政策就應該能夠保證減排目標的實現。
但是,以GDP和人口為依據進行的減排任務省級分解是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的,究其原因有兩個方面。其一,就單個省份而言,其并不構成一個完整的經濟系統,本省生產的產品可能大都是被其他區域所消費。GDP較高的省份都位于東部地區,制造業發達,生產技術和勞動水平相對較高,技術升級難度較大,減排潛力有限;而生產效率相對落后,產業結構有待提升的省份,減排任務卻很低,恰恰是最具減排潛力的省份。其二,基于省份并非完整經濟系統的現實,將碳減排任務分解到省的層面,必然引發省級之間的競爭,這將導致發達省份在全面推行低碳經濟的同時,將高碳排產業遷移到減排責任較輕的省份,從而完成減排目標,或者以犧牲GDP的方式保證減排目標的實現?傮w來看,如何對減排目標進行有效分解,現有的理論依據還略顯匱乏。
中國的碳減排應打破省級之間的有形壁壘,在多種區域層面形成協作,構建自組織減排系統
將國家的碳減排戰略目標分解到具體的區域加以實現,可行的理論依據在于,必須將目標建立在一個將人口、資源和環境協調在一起的有機區域系統中,這個系統要涵蓋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并且比重合理,城市布局均衡,區域內部貿易流通順暢,能夠基本形成一個區域自組織能源循環系統。顯然,單靠一個省份是很難實現上述目標的,突破省際之間的有形壁壘是實現碳減排目標的可行途徑,具體而言可以通過“經線整合”、“緯線整合”與“都市圈整合”三種模式加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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