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七十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爆發后,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節能機制在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即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通過能源服務合同為客戶企業提供能源診斷、方案設計、技術選擇、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人員培訓、節能量檢測、節能量跟蹤等一整套的系統化服務;并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按合同約定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市場化節能機制和商業運作模式。
據了解,目前,我國余熱發電技術研究還處于逐步完善、日趨成熟、快速發展的階段,水泥、玻璃、鋼鐵、冶金、化工等多個領域還有很多基礎科研問題和技術應用攻關問題需要深入的分析、研究和實踐。因此,以余熱發電為低碳技術研究的切入點既有解決大量實際問題的科研需求,又有廣泛成果應用的社會需求。希望有更多的企業能夠積極參與低碳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然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以及我國節能服務產業領域,融資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發展的重要瓶頸之一。在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向銀行提出貸款要求時,銀行為了規避風險都會希望企業為其提供類似土地、設備等實體抵押物,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一般都是技術型企業,實物抵押品要求很難滿足。另外,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發展的時間不長,銀行對其運作模式、業務流程不是很熟悉,銀行一般都把合同能源管理貸款列為高風險貸款項目。
市場信用風險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遇到的另一個瓶頸。許多公司負責人坦承,一開始客戶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技術并不信任,于是資金和技術風險全部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承擔。項目運作一段時間后,節能效益逐漸顯現,客戶發現簽訂節能合同所付的成本是買斷設備自行管理的幾倍,于是付款時反悔,這樣的例子在現實中俯拾皆是。
以資金為例,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由節能服務企業事先投資,項目建成后再與客戶“分賬”,資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長,給節能服務企業帶來不小的資金壓力。再比如,余熱發電項目針對的客戶不同,建成的發電廠類型差別很大,如何進行規范化管理也是一個考驗。此外,節能服務企業利用余熱發電,確實為客戶節省了大量的用電量,卻不免動了地方供電企業的“奶酪”。這種與壟斷行業之間的利益沖突,常常使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談判過程十分艱難。顯然,為了確保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讓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節能、環保、共贏”的、極具潛力的行業加快步入發展的快車道,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需要全社會用一種新的思路、新的觀念去給予支持。
專家認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啟動的時間不長,市場運作不是很理想。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當發揮政策、財稅等方面的扶持功能,為產業發展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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