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碳交易所業務發展方向存在盲目性
由于我國碳交易市場尚未真正啟動,碳交易排放權的交易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交易所在業務方向的選擇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營業務往往是與碳排放權交易關聯度不高的“邊緣”項目,還有些是涉及低碳的技術轉讓,甚至是與碳交易并無直接關系的投融資業務,有時還存在跟風現象。
目前我國大部分以碳交易名義設立的環境權益類交易所,仍處于碳交易模式的探索階段,市場存在眾多缺口。但交易所的成立和運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還需要高端的技術和人才支持,加之碳交易相關業務的開發也要求資金和技術的高密度投入,這就要求交易所必須有足夠的盈利空間來維持自身的生存。然而,由于我國尚未制定總量控制目標,無法進行配額交易,而交易所在CDM項目中難以實現盈利。因此,自愿減排交易被交易所認為是比較符合現階段國情的一種嘗試。
四、碳交易所無序化發展 亟待行業規范
自2008年以來,全國各省市跟風成立環境權益類交易機構,交易所的無序化發展也將給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全面啟動帶來負面影響。在總量控制等國家有關政策出臺之前,碳交易缺乏原始驅動力,交易所的重復建設只能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即使碳交易市場真正啟動,也難以支撐那么多家碳交易所的運營。排放權產生交易的前提是存在差異性,地方性壁壘與封鎖難以支撐碳市場的交易流通。
此外,大量交易所在碳交易無項目可做的情況下謀生,也可能導致惡性競爭。業內人士普遍對國內碳交易所的興建熱潮表示了擔憂,認為目前國內的碳交易規模根本支撐不起多家交易所的業務,更何況環境權益類交易架構的成立和運營需要很高的資金、技術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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