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節能產業網訊 隨著11月15日武漢市碳交易所的成立,全國已有此類環境產權交易機構約7家,然而由于我國尚未制定總量控制目標,無法進行配額交易,而交易所在CDM項目中難以實現盈利。因此,自愿減排交易被交易所認為是比較符合現階段國情的一種嘗試。業內人士普遍對國內碳交易所的興建熱潮表示了擔憂,認為目前國內的碳交易規模根本支撐不起多家交易所的業務,更何況環境權益類交易架構的成立和運營需要很高的資金、技術投入。我國碳交易體系目前面臨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國際氣候談判未達成廣泛共識
《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即將于2012年結束,原本計劃為第二承諾期制訂減排目標的哥本哈根會議未能取得如期成果,各國未達成一致意見,這使全球范圍內的碳交易發展前景都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也直接影響全球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成為碳交易的“心腹大患”。
普遍認為,全球氣候變化談判能否在今年取得有效成果目前尚難定論。國內一些交易所都選擇與國際知名的歐美交易所合作,借這些歐美交易所的國際觸角,拓展自身的業務范圍。由于各國國情的特殊性,加之我國碳市場尚未真正啟動,這些合作優勢目前都尚未體現出來。
二、碳交易所發展路線不清晰
碳交易能否迎來總量控制的目標體系,是啟動排放權配額交易時各交易所最關心的問題。目前國家談低碳經濟不太關注金融體系,而更為關注能源結構調整,更多的是利用財政手段支持企業減排,較少考慮碳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構建。我國在“十一五”期間的減排目標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完成的,下一階段我國還可以通過征收碳稅等手段來督促企業減排,但政府部門尚未明確表態是否將利用市場手段來推進減排達成。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提出的碳排放強度減排目標令碳排放交易市場大受鼓舞,但要用排放強度指標去設計碳交易市場還需要理清邏輯關系。此外,我國減排的完整目標體系尚未建立,包括如何落實碳排放強度指標,如何分配減排任務等。單靠行政手段來減排綜合成本過高,國際社會也不容易接受,因此應引入碳交易市場等市場機制來幫助我國達成減排目標,用市場的價格信號及懲罰與補償機制等手段來推進企業節能減排,使要素向低碳方向聚集時效率是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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