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辦法》規定條件、有意愿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應按要求填寫《節能服務公司備案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及時提交申請文件,連同相關材料一并報送公司注冊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省級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初審,認真核實,嚴格把關,合理界定,將初審通過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于7月20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組織評審后,對外公布符合財政獎勵資金申請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
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將根據各地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水平和節能服務公司綜合考評等具體情況,適時調整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備案名單內的節能服務公司在全國各地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均可向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和節能主管部門申請財政獎勵資金支持,各地不得對節能服務公司設置注冊地域要求。
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需提供的有關材料:1.企業基本情況簡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經營范圍,經營及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等;2.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開展情況、合同模式及節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收入及其在企業投資總額、營業額中的相應比重;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用的主要節能技術及產品情況,其中自主研發和獲得專利的節能技術及產品情況,專職技術人員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員的姓名、職稱、年齡、學歷、專業等;4.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財務報表復印件;5.企業注冊資金、銀行信用等級等證明材料;6.已實施項目用戶單位的反饋意見及項目運營狀態證明;7.與《辦法》規定的支持條件有關的其他材料及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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