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中央財政決定2010年安排20億元,用于支持節能服務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以及公共機構實行節能改造。為規范和加強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須符合下述條件:
。ㄒ唬┕澞芊⻊展就顿Y70%以上,并在合同中約定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單個項目年節能量(指節能能力)在10000噸標準煤以下、100噸標準煤以上(含),其中工業項目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
。ㄈ┯媚苡嬃垦b置齊備,具備完善的能源統計和管理制度,節能量可計量、可監測、可核查。
申請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須符合下述條件:
。ㄒ唬┚哂歇毩⒎ㄈ速Y格,以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為主營業務,并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備案;
(二)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含),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
。ㄈ┙洜I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四)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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