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要求,近日,我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將安排中央財政資金20億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辦法》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獎勵條件為年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上(工業節能項目年節能量500噸標準煤以上)、10000噸標準煤以下的項目。獎勵標準為中央財政240元/噸標準煤,地方配套獎勵資金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
《辦法》明確,我委會同財政部對符合財政獎勵資金申請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行審核備案、動態管理制度,公告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及業務范圍。財政部會同我委綜合考慮各地節能潛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情況、資金需求以及中央財政預算規模等因素,每年將財政獎勵資金切塊分到各地,由各地節能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對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根據節能量給予獎勵。我委將會同財政部組織對各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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