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助理朱光耀出席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中國財政應對氣候變化”主題日活動。在活動中,朱光耀詳細介紹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采取的財政政策措施,以及中國針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資金議題、“碳關稅”等問題的立場和主張,并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會議前后還分別接受了彭博社、道瓊斯、中央電視臺等多家國內外知名媒體的專訪。
朱光耀表示,2010年及“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加大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六大節能減排領域的支持力度。朱光耀認為,要完成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降低40%-45%的目標,需要大量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數據顯示,在過去三年中,中央財政每年用于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的支出超過1000億美元,這還不包括預算內的基建支出。朱光耀表示,“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產生的財政支出要遠遠多于“十一五”期間。 對于利于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的環境稅何時開征的問題,朱光耀表示,已經開始準備征收環境稅了,但目前還沒有確定稅率和征收的產品范圍。此前,財政部有關專家也表示,環境稅明年開征的可能性很大。
朱光耀介紹,財政部積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行動方案的總體部署,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工作,積極推動實現2010年末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標。在出臺的應對金融危機挑戰的4萬億元經濟刺激計劃中,與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直接相關的資金占到相當比重,其中2100億元用于節能減排,3700億元用于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兩者合計占4萬億元的14.5%。下一步,中央財政將為實現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降低40%-45%的減排目標繼續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朱光耀從中央本級財政直接支持節能減排和鼓勵地方政府、引導行業企業與居民節能減排以及支持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植樹造林和科技創新等方面,介紹了稅收、政府采購、公共投資、獎勵、補貼等應對氣候變化財政政策措施及其效果。
他介紹說,2000年以來,中央財政共安排1800多億元資金,用于支持節能減排和新能源發展,包括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淘汰“兩高一資”落后產能、推進城鄉建筑節能、鼓勵高效節能產品消費使用、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等。以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為例,從2007年至今,支持2280個年節能量在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拉動企業和社會投資1200多億元;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覆蓋風資源測評、風電設備產業化、上網電價、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政策體系;開展“金太陽工程”,綜合采取財政補貼和電價優惠等政策,鼓勵太陽能利用;以及積極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秸稈能源化、農村沼氣等生物質能利用。此外,中央財政還安排900多億元支持天然林保護,約2000億元支持退耕還林,大力發展森林碳匯。
朱光耀指出,中國實現到2020年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任務非常艱巨,包括面臨較大的支出壓力,中央財政將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方針政策,積極為相關措施和行動提供強有力保障,進一步完善應對氣候變化財稅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節能減排、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森林碳匯,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優化,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同時,應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和稅收政策的引導效應,帶動企業投資。
在氣候變化與貿易問題上,朱光耀表示,“碳關稅”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定,是貿易保護主義手段,損害了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利益,不利于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提高,有損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努力,也將損害發達國家消費者的利益,因而堅決反對發達國家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由采取“碳關稅”措施。
同時,他表示,各國是否開征碳稅應結合國家經濟發展階段、產業與產品結構以及稅制改革的總體規劃等因素進行研究。
對于應對氣候變化減緩行動的“測量、報告、核實”問題,朱光耀指出,在發達國家履行了提供資金、技術轉讓等承諾之后,發展中國家受到援助的活動“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但是,發展中國家自主采取的減緩行動不能接受任何“測量、報告、核實”要求。中國自主采取的減緩行動具有國內約束力,目前我國正在抓緊建立完善自己的檢測指標體系和提高能力建設,以保證減緩措施的有效性,但絕不接受所謂國際“三可”要求,因為這關系到“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重大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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