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能源用戶不需要事先支付改造和服務費用,而是通過與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分享節能收益的方式,支付費用和分享收益。而節能服務公司憑借自己的專業優勢,在有效降低客戶能源消耗的同時獲得自己的收益?梢哉f,這是一種節能服務公司、能源用戶和社會三方共贏的理想模式。然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卻并不順利,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節能服務公司融資困難
由于需要事先墊付所有投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必須以充足的資金為前提。因此,強有力的融資支持成為節能服務類企業發展壯大的生命線。但是,我國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尚處于發展初期,普遍存在注冊資本較小、財務制度不規范等問題,在銀行貸款審核過程中信用評級較低,銀行必然以提高擔保要求等措施來彌補。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獲得貸款擔保的可行辦法,是通過向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使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擔;馂槠鋼!5,要獲得這樣的擔保卻并不容易,到2008年底,在全國300多家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公司中,只有41家獲得了貸款擔保,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依然處在融資乏力的困境中。自身擔保資源有限以及得不到外部擔保,制約了節能服務企業融資的進行。加之,目前我國銀行還沒有與“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模式相配套的貸款品種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仍存在一定風險等原因,導致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很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項目融資。
據統計,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有92%面臨融資困難問題,如果能夠順暢融資的話,至少有50%以上的節能服務公司發展速度會提高一倍。需要指出的是,與節能服務公司因資金不足而步履艱難相比,我國節能服務卻需求強勁。統計表明,我國節能減排市場每年至少有3000億到5000億元的市場投資規模需求,而在未來,這個數字有望上升到一萬億元。
二、現行財務管理制度不利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
政府機關、公用事業等是節能服務的重點領域,但是,這些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卻存在著政策阻礙。
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的單位沒有支付節能服務收益的對應科目,財政預算沒有辦法為節能服務提供資金,節能服務公司開具的節能服務發票也不能視同能源費用入賬抵扣,使得節能服務公司即使為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實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也難以取得服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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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專題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和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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