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河北省政協常委會上,河北工程大學高教研究室主任、教務處副處長趙林明等人提出,結構調整是節能減排的主要手段,但結構調整難度相當大,需要較長時間。未來幾年內,節能減排工作的一個重點應該放在技術方面。而采用一種基于市場的節能技術推廣機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為當務之急。當前,我國亟須破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廣中存在的制度性難題,加快推進節能減排工作。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具有較大使用前景
據介紹,節能服務公司的興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的世界能源危機,企業被迫尋求節能,大批節能技術開發商和節能設備開發商迅速出現,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應運而生。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為客戶提供節能潛力分析、節能項目可行性分析、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選購、施工、節能量檢測、人員培訓等項目的全過程的服務。向客戶保證實現合同中所承諾的節能量和節能效益。在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與節能量直接掛鉤;項目的收益主要(50%以上)來自于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后客戶得到全部設備和節能效益。這是一種雙贏的機制,客戶獲得了節能效益,節能服務公司也得到盈利和發展。目前在發達國家,節能服務公司已發展為眾所周知的節能服務產業。
近年來,我國各地加大了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節能減排形勢壓力仍然很大。在保持較高經濟增速的條件下,能耗和污染水平主要取決于產業結構和技術水平這兩個因素。據測算,我國20%節能降耗的目標,其中30-40%可以通過技術和管理手段來實現,60-70%需要通過結構性的調整來實現。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國具有較大使用前景。
趙林明等人說,合同能源管理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引入中國,經過10多年的發展,在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節能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和山東省節能工程有限公司三家示范節能服務公司的帶動下,已經出現了一支節能服務隊伍。到2007年,節能服務公司行業組織--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簡稱為EMCA)已有會員212個;2004和2005年的兩年間,節能服務企業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的節能項目,投資總額超過16.7億元,2006年投資總額近20億元。
節能服務公司在中國遭遇兩大難題
和中國龐大的節能市場、政府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相比,我國節能服務公司的規模實在太小,其作用也十分有限,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在中國遭遇兩大難題:
一是節能服務公司遭遇適用稅率錯位。
節能服務公司的優勢在于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節能服務,所以在發達國家,節能服務公司被列入服務業,按服務業的稅種納稅。而在我國,由于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提供的優質服務,也包括面向全社會為企業優選采購節能設備,稅務部門總把節能服務公司看做是一般的節能設備銷售商,誤認為節能服務公司從轉賣節能設備中謀利,因此把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的節能服務合同看成是設備購銷合同。這樣,就把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費視同一般節能設備銷售商的設備加價,納入增值稅的范疇,即把本應該是服務稅的部分變成了增值稅。目前,我國服務費的適用稅率為6%,而增值稅稅率高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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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專題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和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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