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貫徹國家標準的執行力是節電的關鍵問題
何主任認為,我國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中規定的照度水平是參照CIE標準制訂的,本來就比美、德、日等發達國家的標準高出1倍,完全能夠滿足道路功能照明的需要。但是現有城市道路照明的亮度(照度)又普遍超過國家標準。根據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物理所測量全國10個城市22條道路路面的平均照度為66lx。這個值比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規定的平均照度(20/30lx)高了2.2~3.3倍,即使按全部新安裝路燈計算,乘以0.75維護系數,也高出1.65~2.5倍。而且在測量中還有許多城市路面的平均照度在100lx以上,有的甚至達到130lx。這種過高的路面亮度(照度)對于提高道路照明效果并沒有什么幫助,實際是一種巨大的能源浪費。因此如果切實貫徹國家標準,現有路燈節電50%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就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執行力問題。
四、建設與管理環節制約著節能的落實
何主任很沉重的指出,由于歷史原因及管理體制問題,我國城市道路照明分別歸公路、城管、城建、園林等不同部門管理,還有歸電力部門管理的,城市之間的照明歸交通部門管理。因此,現在我國室外照明的管理主體不明確,政出多門,各自為政,不僅無法準確統計一個城市室外照明用電多少,建設部也無法落實室外照明節電的責任,還致使建設管理各個環節松散,管理體制不順、運行機制不靈,重建設、輕管理、懶維護、疏檢查、少監督的問題普遍存在。再加上運行機制設計不合理,有些地方路燈維護費是根據所用電費的14%-16%計算提成的,也就是說用電越多提成越高,節能反而是砸飯碗的事。因此節能根本無法落實。
在分析了節能的巨大潛力和存在的問題后,何開鈞主任認為,只要轉變觀念,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和節能降耗的方針,提高執行力,充分利用現有技術,室外照明節電60%以上都是可能的,實現《“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中5年(2006-2010年)累計節電25%的目標完全能達到。說到底,現在節能照明主要不是技術性問題,而是體制、機制和制度性問題,節能照明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能力比技術能力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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