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節能產品,是保增長與調結構的有機結合點。為加快高效照明產品的推廣,節約用電,保護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了中國綠色照明工程,并列入“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自《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各地的推廣情況如何,推廣的實際效果如何?小小的節能燈能為節能減排、擴大內需做什么?就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司長趙家榮向本報記者做了專門解讀。

記者:《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政府加大力度推廣高效照明產品,促進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一項重要舉措。具體地說,這一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采取怎樣的財政補貼方式?各地的推廣情況如何?
趙家榮:2007年,在借鑒國際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研究提出了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財政補貼方案。當年年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了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推廣企業及產品要求。
從補貼方式上看,采取間接補貼進行推廣,即統一招標確定高效照明產品推廣企業及協議供貨價格,財政補貼資金補給中標企業,再由中標企業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減去財政補貼資金后的價格銷售給終端用戶,最終受益者是大宗用戶和城鄉居民。
從補貼標準上看,大宗用戶每只高效照明產品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30%給予補貼;城鄉居民用戶每只高效照明產品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50%給予補貼。
從推廣企業及產品要求看,推廣企業通過國家統一招標確定,要求其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履行約定的質量承諾(大宗用戶不少于1年,城鄉居民不少于兩年)。推廣企業提供的高效照明產品必須達到照明產品國家能效標準的節能評價值,其規格、型號必須通過國家節能產品的認證,產品外包裝和本體上要印制“政府補貼、綠照工程”字樣。
這一政策推行以來,各地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的統一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制定推廣方案,開展宣傳培訓,加強組織協調,推廣工作進展有序。部分地方政府在國家補貼基礎上,制定了配套補貼政策。如北京市在國家補貼50%的基礎上,市、區財政又分別補貼30%和10%,推出“1元節能燈”政策;山西省針對不同用戶按照20%~40%的標準給予配套補貼;河北、陜西、寧夏、云南等省(區)對低保戶、軍烈屬和困難戶等免費發放節能燈;寧波市由市縣兩級財政配套補貼,免費為中小學校更換節能燈;廣西南寧市也提出了15%的配套補貼政策。
記者:通過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照明產品,截止到目前,任務完成的情況如何?產生了哪些方面的積極作用?
趙家榮:2008年,各地方和有關部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5000萬只推廣任務基礎上,加大推廣力度,截至今年1月底,共推廣節能燈6200萬只,取得了顯著成效,用戶節電省錢得實惠,社會節能減排擴內需。
一是促進節能減排。推廣6200萬只節能燈,每年可節電32億千瓦時,減排二氧化碳320萬噸,二氧化硫3.2萬噸,對推動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是擴大消費需求。本次節能燈推廣,財政補貼約2.8億元,直接拉動社會消費6.5億元。去年四季度大部分節能燈生產企業出口受影響,通過財政補貼節能燈推廣帶動國內市場需求,彌補了企業因出口受限帶來的損失。
三是支持企業發展。一方面通過招標使一部分節能燈生產企業脫穎而出,提升了知名度,增強了競爭力;另一方面,節能燈銷售市場表現活躍,國內節能燈知名品牌銷量增加,國內市場占有率提高。
四是帶動價格下調。許多居民在購買財政補貼節能燈之后,還強烈要求以中標價購買國家推廣的節能燈。通過推廣工作,促進了部分企業以中標價為標桿,主動下調市場零售價格,提高服務質量,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
五是用戶得到實惠。推廣高質量的節能燈,既改善了居民照明條件,又節約了電費,按電價0.5元/千瓦時測算,年節約電費16億元。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居民用戶低價或無償得到了使用節能燈帶來的實惠。
六是增強節能意識。通過推廣工作,提高了公眾對節能燈的認知度,增強了居民使用高效節能產品的意愿,引導社會各方面合理消費、綠色消費,調動了廣大群眾參與節能減排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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