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國能源政策演變的啟示
無論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能源政策是成功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或是導致社會付出巨大的代價,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總結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對我們今天制訂能源政策都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長沙市屬于典型的能源匱乏型城市,初級能源和二次能源均不足,少煤、缺電、無油、無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處于起步階段,生物質能開發僅僅停留在農村沼氣層面。隨著我市現代化進程加快,新型工業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不斷遇到新的要求,居民消費結構逐步升級,能源消費總量不斷增加,經濟發展面臨的能源供需矛盾和能源使用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將更加突出。我市能源問題已成為制約建設“兩型”社會的重要因素,能源管理工作任務十分艱巨,有必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依法行政、求真務實,建立健全符合長沙市情的能源政策體系。圍繞影響能源政策制定的幾個重要因素,結合長沙市能源管理工作實踐,可以得出以下啟示:
一是要加快健全能源政策法制體系,建立我市各領域、各行業統一的能源戰略,制定統一的能源發展規劃;二是在市場環境下既要尊重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也要注重政策手段的選擇,加強宏觀調控作用;三是要依靠科技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創造有利于能源科技創新和節能技術進步的政策和社會環境;四要強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保效益的結合,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五是既要立足我市現實,樹立“節約優先”的用能觀念,也要重視加強能源領域尤其是“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國內外合作,創造有利的能源產業發展環境;六是要加強執政、行政能力建設,減少政策制定和執行中的失誤;七要加強能源監察和執法,確保能源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落實。 上一頁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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