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為消除“大躍進”的消極影響,中央提出“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得到了較好的落實,能源工業也有所恢復。但能源工業尚未完全步入正軌,“文化大革命”運動又開始了。從1963年到1979年,中國能源政策經歷激烈的調整:能源工業戰略部署因“三線”建設而調整、石油產量的提高鼓勵了中國能源消費結構的調整、扭轉“北煤南運”的努力等等。在社會經濟的動蕩中,中國為了供應生產、生活所需能源,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從新中國成立之初到改革開放前,為了彌補能源供應的不足,我國開始發展小水電、沼氣池、太陽灶、小型風力機、中低溫地熱等可再生能源。太陽能利用在航天工業和民用方面有一定的發展。但總的看來,在改革開放前,由于技術、資金等方面的限制,我國可再生能源主要發展方向集中在小水電和農村生物質能的利用上,技術含量不高,對改善環境發揮的作用有限,能源政策中關于可再生能源的描述不多,更沒有形成系統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2.2 八十年代的能源政策
經過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以后,中國共產黨的工作重心重新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中國社會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由于對國際形勢新的判斷,在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的思想指導下,能源政策的目的不再是如“文革”時期一樣為了戰爭做準備,而是圍繞經濟建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服務。因此,能源政策的目標、手段都發生了變化。改革開放開始以后,“以電力為中心”的能源政策得以確立。從能源工業管理體制、能源價格調整,到能源市場建設都進行了深入的改革。能源生產布局從“均衡”向“傾斜”轉變,建立了一些大型的能源生產基地;確定了“堅持開發與節約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方針,并提出把節能作為一種資源,將節約能源納入了國民經濟第六個五年計劃,后將1980年提出的“開發與節約并重,近期把節約能源放在優先地位”的能源方針改為“堅持開發與節約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方針,進一步明確了能源開發與節約的關系。但由于能源政策缺乏預見性,能源產業發展滯后,無力適應經濟加速發展的需求,也導致了中國環境的嚴重破壞。
在該階段,為了進一步緩解農村地區的能源緊缺問題,我國開始通過政府補貼、稅收、價格、信用擔保、土地租賃等經濟激勵政策來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形成了對可再生能源建設的政策系統。
2.3 九十年代的能源政策
隨著第九個五年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的實施,中國的能源政策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能源政策不僅以經濟效益作為重點,滿足工業生產和社會生活所需的能源消費,而且越來越多地重視環境業績和能源安全等因素。政府職能從開發能源資源,逐漸向建立市場監督框架轉變。這種轉變,與世界能源政策的發展趨勢相符合,中國的能源產業也日益走入全球化的產業鏈中。中國的能源政策注重于滿足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需要,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能源可持續發展之路,制定和實施正確的中長期能源發展戰略。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