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部門的調查統計工作予以配合。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相對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較高,對上述建筑實行強制性的能效測評和標識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從社會公眾的角度監督上述建筑的業主或使用者節約用能;另一方面,也能夠培養社會公眾及相關主體的節能意識,并推動建筑節能領域技術的進步。
建筑節能經濟政策用財政資金購買節能量
建筑節能是市場機制失靈的領域,從世界各國推進建筑節能的做法可以看出,一方面要通過立法明確建筑節能的目標,建立完善的建筑節能法律制度,制定和健全相關機構和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就要利用公共財政支持建筑節能工作,制定基于市場的節能激勵、約束與規范政策,在充分發揮和運用市場機制的前提下,引導市場主體自愿節能的意愿,靈活采用相應的財稅政策。
《條例》中對建筑節能經濟政策做了明確規定,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筑節能資金,……政府引導金融機構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以及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等項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筑節能項目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武涌介紹,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正在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積極開展建筑節能經濟激勵政策的研究工作。初步思路是,第一,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建筑節能工作,"用財政資金購買節能量"。第二,研究建立激勵與懲罰措施相結合的財稅政策體系。以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新型節能部品及產品及相關配套能力建設等為重點領域,運用諸如預算投入、國債投入、財政貼息、財政補助、政府采購、稅收優惠等措施降低與增加建筑能效有關的成本,激勵各市場主體主動節能;運用與能源相關的稅收和收費等措施,增加能源使用的成本。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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