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量的政策也相繼出臺。
2004年10月發布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我國控制汽車燃油消耗量的第一個強制性標準,該標準明顯壓低了我國乘用車的平均燃油消耗;2005年底,國家六部委聯合發出《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意見》,對小排量汽車發展有所促進;2007年,國家標準委發布《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這是我國第一個控制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的強制性標準。
有關專家鐘師認為,汽車業節能降耗政策不斷出臺,對產業健康發展有積極意義。但在生產、消費環節的單一政策對"揚小抑大"作用畢竟有限,我國在汽車節能降耗方面還需從生產、銷售、日常使用等各環節推出"組合拳",除了消費稅調控之外,可借鑒國外經驗,在日常使用稅費、燃油稅、停車費、過橋費等各環節向小車傾斜。
專家指出,我國要真正體現汽車業"揚小抑大"的決心,也要注重適用環節中的稅收政策設置。如車船稅是財產稅,日本汽車稅最低與最高差20多倍,我國僅差不到1倍。造成夏利N3與比它貴300多倍的賓利轎車交差不多的稅,這樣就很難起到對節能汽車的促進作用。
"我國少數購買大排量豪華車的消費者,對價格并不敏感,所以單純漲價未必能止住其'油老虎'消費沖動,而在歐洲,已形成了某種社會輿論來給這些高耗能汽車用戶造成壓力,使其有道德負疚感。"鐘師建議說,我國也應同時完善"揚小抑大"的軟性社會環境,倡導節能光榮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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