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改委等多個部門組織的第18個全國節能宣傳周,將于6月15日至21日舉行。如何運用市場機制實現能耗的有效降低,已成為節能領域探索的重點。
作為一項在國外有著成功經驗的市場化節能機制,以合同能源管理為代表的“零投資”節能模式近年在國內推廣并不順暢。記者日前采訪了解到,除了社會對這項全新機制缺乏認識外,現行稅收、融資和信用制度等還對其形成制約瓶頸。
“零投資”節能推廣空間巨大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最早出現于上個世紀70年代。當時由于“能源危機”使發達國家企業的能源費用大幅度提高,與此同時,許多技術開發商和設備供應商紛紛向企業推銷節能技術和節能設備。但是對企業來說,巨額的節能投資從何而來,在大量節能技術中該如何選擇,這都是不可回避的難題。對此,一種以盈利為目的公司——節能服務公司出現了。
節能服務公司帶來的最直觀效果,就是能耗企業可以實現對節能項目的“零投資”。人們通常用這樣一個例子來描述節能服務公司的功能:一家大學在使用傳統線路和燈具照明時,每年耗電費用約為100萬元,而實際上如果學校改造線路布局,使用節能燈具,加強節能管理,節電空間很大。但由于學校沒有資金投入,缺乏節電技術,改造無法實施。節能服務公司出現后,它們與這家大學簽訂合同,由公司投資100萬元進行節能改造。這樣大學每年的電費降至60萬美元,而節能服務公司從每年節約的40萬元電費中,取走30萬用以抵頂服務費,只需三年多就可收回投資,轉而實現盈利。更為重要的是,大學分文未投,每年也能省下10萬元的能源費用,可謂一舉兩得。
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合同能源管理被引入中國,這種耗能企業“零投資”就能獲得節能收益的新模式,很快被人們看好。在合同能源管理的運行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提供系統的節能服務,這包括能源效率診斷和節能潛力分析、節能項目可行性探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選購、人員培訓等項目的全過程服務;向客戶保證實現合同中所承諾的節能量和節能效益;在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與節能量直接掛鉤,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合同結束后,節能服務公司將投入的全部設備移交給客戶,并且傳授管理辦法,從而最終實現客戶獨享節能效益。
世界銀行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辦公室執行主任王樹茂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作出這樣的分析:首先,節能在絕大多數單位來說都不是主業,它們搞節能存在技術和管理瓶頸;其次,很多企業資金緊張,節能改造一次性投資大,回收還需要一個周期,它們沒有這部分資金;再次,很多單位沒有時間和精力花在節能改造上。正是這些原因,才給了節能服務公司以施展拳腳的機會。
正是由于在節能激勵機制上的優勢,合同能源管理自1996年引入中國以來發展迅速。當年,世界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支持中國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三家推廣能源服務的示范公司,到2007年初,這類節能服務公司已發展到了300多家。目前,國內能源服務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平均只有三年,很多項目甚至只需一至二年就可收回投資,進而轉入純利潤階段。
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節能處處長陸新明今年初在北京舉行的首屆全球節能服務峰會上說,中國每年在節能服務方面的市場份額,據測算應該是1000億人民幣左右,市場空間十分巨大,而目前30%的年均利潤率,也表明這個行業的巨大吸引力。
四大因素制約零投資發展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統計顯示,近年來國內能源服務產業發展飛速,2005年,該委員會僅有會員企業59家,合同能源管理投資額16.7億元,2006年這一數字分別為212家和20億元,到2007年底,又增長到308家和114億元。但是與巨大的市場空間相比,目前國內能源服務仍存在產業規模小、企業實力較弱、全行業普及率不高等問題。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制約因素:
一是現行稅收制度導致節能服務企業納稅負擔過重;谑袌鲞\作的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提供服務時,其中也包括通過面向全社會采購,為客戶選擇節能設備。然而我國的稅務部門總是把節能服務企業視為一般的節能設備銷售商,誤認為它是通過轉賣節能設備從中獲利,因此把節能服務合同看成設備購銷合同。這樣,稅務部門就把節能服務費視同一般節能設備銷售商的加價,納入增值稅的規范,也就是說,把本應該是服務稅的部分變成了增值稅,稅負較重。
二是目前的信譽環境加大節能服務企業的風險。由于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的不是獨立項目,節能項目的運行依附在客戶身上,由于自身沒有主動權,因此節能服務公司風險很大,往往錢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戶分享節能效益時,對方卻以種種理由拒絕付款。特別是一旦客戶出現重大人事變更,分立、改制,法律訴訟等情況時,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更是難以保障。
三是現行公立機構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利于節能服務項目推廣。政府機關、公用事業等是節能服務的重點領域,但這些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對節能項目卻有政策壁壘。例如,一家政府機關每年電費100萬元,引入能源服務降至60萬元,但是根據政府部門實報實銷的財務制度,它無法將省下來的40萬元節能效益拿出來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這樣一來,不僅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無法回收,而且這些耗能單位也沒有了引入能源服務的積極性。
四是能源服務項目融資存在瓶頸。目前,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項目融資,其原因主要是:這些公司都屬中小企業,而且成立時間較短,沒有在金融系統建立信譽;節能項目不像一般的建設項目,能形成抵押物;金融機構的信貸評估部門尚不熟悉節能服務業務等。因此,盡管節能服務企業一次性投資很大,但是資金來源卻并不暢通。
需多項措施打通“瓶頸”
一些專家表示,要想打破能源服務在推廣上的種種瓶頸,離不開政府部門、耗能企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的共同努力。
一是大力宣傳以合同能源管理為代表的能源服務模式。合同能源管理雖然引入國內已有10多年的歷史,但是真正了解這一模式的企業并不多。當前全社會都在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有關部門應當利用這一契機,大力宣傳能源服務模式的好處,為其推廣創造良好氛圍。
二是調整限制能源服務的政策壁壘,加大支持力度。針對公立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給能源服務帶來的壁壘,有關部門應當出臺規定,允許公立機構在不增加能源費用的前提下,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節約的能源費用與節能服務企業分享。稅務部門可以采取更為合理的征稅政策,切實減輕能源服務企業負擔。同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當根據節能項目的特點,設計出多種投資和融資的金融品種,為多渠道資金進入節能項目創造條件。
三是制定節能服務產業的相關標準,規范行業發展。由于我國能源服務產業還處于早期發展過程,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行業規范,諸如服務標準、節能量檢測和認定方法、合同規范等。因此建立和完善這些規范標準,可以避免目前魚目混珠的狀態,相關行業協會可以擔負起這一重要職責。
四是構建完善的誠信體系和法律救濟制度,保證能源服務合同得到順利執行,盡量減輕能源服務公司的風險。同時,能源服務行業也應該創新保障制度,由客戶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履行合同的抵押和擔保等,以此降低節能服務公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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