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再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336元,銷售電價分類也同步降低。
8月10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降低我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銷售電價中的非居民照明用電降至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水平,合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含同價后的非居民照明用電)銷售電價和對應的輸配電價,在現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0336元。
此外,和田地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銷售電價仍按0.45元/千瓦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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